联盟法度
新·战国联盟誓书(总纲)修正案
一、联盟名为“新·战国联盟”。 一、凡喜爱战国文化之网友,皆可注册登记,加入联盟。 一、凡以发扬战国文化为宗旨并因此宗旨建设其城堡(个人主页)者,可申请加入成为新豪族或大名。
一般法度
(凡入盟成员,必须无条件签署此法度书)
1.禁止私斗。私斗者若为浪人,立即除名;若为朝廷官员,削其官位;若为大名,削其石高;若为家臣,立刻追放。大名有追放自家家臣的权力。 2.连续三月无故不在联盟各论坛、茶室,或各大名评定间露面者,立即除名。 3.伊势神宫为联盟宣布大政方针之所,镰仓鹤冈八幡宫为军学与文学、文化论坛,有灌水且连续三次警告不听者,浪人除名,官员解官,大名削石,家臣追放。 4.有在琵琶湖中恶意用空帖灌水,影响正常帖子被淹甚深,且连续三次警告不听者,浪人除名,官员解官,大名削石,家臣追放。 5.有在联盟各论坛、茶室,或各大名评定间发布反动、淫秽言论者,不论身份尊卑,一律除名。 6.新参入联盟者,需先登录为浪人,浪人生涯维持两周后,各家才得延请加入。各家大名直接自盟外礼聘或重臣直接自盟外绍介者不在此列。
诸侯法度
(凡入盟大名或豪族,必须无条件签署此法度书)
1.禁止私斗。有私斗者,初犯则削减石高一万石,以示警告,再犯者立即全盟同讨,解除其大名资格。 2.于各城堡大门或本丸显著位置,张悬联盟链接,加入联盟两周内未张悬者,立即除名。 3.各城所有累积物资,均可流通,但事先须知会对方大名,取得同意方可。各大名或所属浪人、家臣自制之兵器物资,不宜照搬,以失联盟之意。警告后仍不遵此令者,立刻追放。 4.联盟大名必须同时遵守一般法度,并无特殊。
此法度书于发布之日立即生效。
新·战国联盟三年(西历2001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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