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战国联盟新参势力加入法度
一、总则 二、过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法度系针对新势力申请成为联盟大名或豪族所定,规定了加入联盟成为大名或豪族的要求,过程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新势力包括:
1.尚未加入联盟的日本历史文化的网站。 2.联盟现有大名或豪族家臣中出奔者或浪人所拥有的日本历史文化方面的网站。 3.联盟大名、豪族脱离联盟或解散之后所遗留下的势力。
二 过程
第三条: 新势力申请加入联盟应由该势力家督亲自在伊势神宫提出正式申请。申请中须附上家中人员报告和详细的检地报告(参看新·战国联盟大名、豪族检地诸法度),并明确标明领地位置(详细至国)。且不得与联盟大名、豪族的现有领地冲突。申请中不具备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 大藏省人员应在见帖后的第一时间回复,予以确认。并在回帖后一周以内完成复查工作,在伊势神宫公布结果。具体工作安排和主办官员由大藏省自行协调。
第五条: 如果在检地复查中出现以下情况,大藏省主办官员可以驳回申请:
1.该势力的石高数不足10000石。 2.该势力存在严重的侵犯联盟势力版权的情况,达到文章总量的40%以上。
申请被驳回后的一个月之内,该势力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六条: 检地复查结果公布之后的一周时间内,该势力需得到五家大名和豪族在伊势神宫中正式发贴推荐该势力入盟,其中必须有三家大名。否则申请无效,此后一个月之内,该势力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七条: 从该势力提出申请起到检地复查结果公布之后的一周时间内,联盟中任何人均可以就该势力存在的违反联盟各项法度及侵害其他大名或豪族合法利益的情况,提出正式的反对意见。该势力必须在上述时段内进行说明申辩或者改正,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无效。此后一个月之内,该势力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八条: 检地复查结果公布之后的一周之后,如果该势力满足以下条件: 1.不存在任何违反联盟各项法度及侵害其他大名或豪族合法利益的情况,或者经过改正已不再存在。 2.获得了足够数量的大名和豪族推荐。
则由大藏省主办官员认定其申请有效,正式向太政提出准许该势力入盟的申请。
第九条: 太政收到大藏省的正式申请后一周之内,当月轮值的太政官须在一周时间内批准或否决。如要否决,则须提出详细的令人信服的该势力不符合入盟标准的说明。如果当月轮值的太政官因为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而无法批示,则须其他太政官全体批准,方可通过。
新·战国联盟二年(西历2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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