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以政,齐之以法,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论语。为政》道:引导
齐:规范
耻:羞耻心
格:分辨是非,符合规范。
《說文》指木長貌。
《徐曰》指樹高長枝爲格。尚书说“木曰曲直”,能曲直者,即是能分辨是非。
白话:只用政令引导人民,只用法律规范人民,老百姓顺从的话就会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没有羞耻之心;如果用仁德来引导人民,用礼仪来规范人民,老百姓就会有羞耻心并且能明辨是非,符合规范,也会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孟
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用高压电网做栅栏,一触碰就会被电死,久而久之栅栏里面的
人就不敢触碰,但这只能说大家畏惧电击带来的可怕后果,并不意味着大家从内心就很服从,换句话来说,假如法律规定行人闯红灯被汽车撞死活该,看到行人闯红
灯不减速直接碾过去的司机一定会增加,但是相对的闯红灯的行人一定会越来越少。但这是否是理想的社会境界呢?
儒家认为不是,因为大家只是
畏惧法律条款和担心自己的生命,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可以说没有。那些碾死闯红灯行人的司机可能还会被扭曲是非善恶观念,回到刚才说的孟子的几句话,如果一个
人没有了是非羞耻之心,那这种人一定很可怕,这个社会也会很可怕,用一句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叫“劣币驱逐良币”,慢慢的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都一定会降低,
而不是提高。
因此孔子说政令和法律只能保障你活着不会犯罪,但是不能让你的个人生命得到升华和提高,如果要让老百姓既能遵纪守法又能分辨是非,就要用道德和礼仪来约束人民。因为只有内在向往善,外在才具备远恶行善的基础。
孔子并不是说政令和法律来约束人民是不对的,他更强调要通过唤醒民众内心向善的信念,让大家能够自发的主动的去要求自己,从而提高人生的意义。
“假如法律规定行人闯红灯被汽车撞死活该,看到行人闯红灯不减速直接碾过去的司机一定会增加,但是相对的闯红灯的行人一定会越来越少”这句话推理不成立,因为即使撞了不受法律制裁,一样要考虑到其他的影响,比如处理事故的时间,车损,以及可能的一切麻烦,由于这些问题,未见得中间的逻辑是从A到B的。
很多国家都有闯红灯的问题,这个和国家发达程度无关。但是原则区分就是当你选择闯红灯的时候是否还存在法律对你的保护。
今天早上在一个两边是马路菜场的两百米的马路中堵了十分钟,行人穿梭不停,就是最后路口的绿灯我都还要等个半分钟才能开动,难道一定要用我的道德去弥补别人道德的不足吗?
其实我不太明白何必要把法律和道德放在相对立的角度去谈,道德可以让人知道对错,不过法律不是说的更清楚吗?
其实外儒内法才是中国历史大部分王朝的政策原则,两者应该是互动的,那一边薄弱了就适当地增加它的圈子影响。不过如果因为法律的执行资源不足就希望推动道德影响解决问题,我想效果也许会适得其反,或者说会影响到长期的利益存在。
现在对于行人乱穿马路还停留在警示为主的地步,所以大家根本无视这个了。
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处罚乱穿马路的行人,并进行教育,现在都是走极端,罚款为了增加额外收入,教育流于表面和形式。
孔子说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是很有道理的。现在的这些惩戒和处罚,大家都很反感的原因就在于你的出发点根本不在于教育人民,而在于谋取私利。
我说这个是因为现在“路怒族”越来越多了,很多人把对现实不满的情绪发泄在开车中,不少同事之类谈到行人乱穿马路就恨不得开车撞过去,有因必有果,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这种戾气一定会表现出来。
我自己也开车,有时候也想那些行人真是可恶,但是现在稍微心平气和了点,命要紧,犯不着和不法分子过不去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