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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近世农村(已完成)

1楼
发表于:2006-10-13 11:36:40

东京大学农学部古岛敏雄撰写,布朗大学历史系James L. McClain英译

战国农村的遗存

临近德川时代末期,幕府的勘定方对武藏国和相模国的村庄进行了一次检地(注1)。在他们调查期间,幕府官员们参考了村中上层人家所保藏的土地证书。那些家族在16世纪都属于侍阶级。一些来自相模农村的文书是小田原北条氏签发的,有些武藏农村的证书还盖着大名上杉氏的印章。其中一些文书的内容是给军队提供马匹的命令,同时其他的则是赏赐封地给各级有战功者。这些材料显示当中部分村民的祖先曾经在3个世纪前作为武士侍奉战国大名。这种见解有其它旁证。在17世纪早期的检地帐中,常常有2人被列为耕者,“作人”。通常是一个侍或僧侣的名字列在首位,其次的人也许才是真正的耕作者,以一个“分”字隔开两者的名字。这表明曾经侍奉战国大名并且居住在农村的旧武士到17世纪时留在了田地上,所以才会在江户末出现那样的家谱。至于这些人为什么情愿放弃侍的身份而甘当农民,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只能从战国末期到江户末期土地所有权、赋税、农业技术、农村的社会成分这些因素间的关系及其变化里找到答案。 中世庄园里的阶层是复杂的。本土地主,即“名主”,是首要耕作者。他们向土地所有者(寺社或京都贵族)缴纳年贡。这些本土地主保有与土地相关的权利,包括将土地买卖、传承,都是合法的。土地持有权可以转让。不仅可以让给别的地主,也可以让给幕府人员,例如庄园的武装仆役,“地头”。后者可以住在任何被赐予的土地内,并因此担任土地所有者的臣下。在当时的东海地方,小规模的领地持有者,他们构成侍阶级中地位低下的一群,被称为“公文”,即土官。和名主一样,他们可以买卖土地,扩大农业生产,开设市场。 大多数中世地主必须听从结盟大名的军事指令。然后,持有土地的武士们就得自己准备补给和装备,带领家臣们奔赴战场了。这些上层的乡村武士也管理着一帮农民随从,“被官百姓”。后者在和平时期从事农务,战争时期还得跟随所属武士出征。更为多数的村民是“地下百姓”。他们仅在名主和公文的治下务农而从不事兵。这一系列的社会阶层显示,德川时代那种分明的武士与农民的区别在战国时代晚期依然没有出现。 虽然畿内的寺院、神社和贵族对庄园经营权的掌握力日减,他们衰弱的权威仍然会延续在领土上,直至丰臣秀吉为了巩固对全国的统治,开始了一项大规模的全日本耕地调查,即著名的“太阁检地”为止。那次发生于16世纪最末一个年代的检地永远地改变了旧的土地所有权。因此同样的,“地头”和“庄官”也继续留存,直到秀吉时代。其中的一些官吏得以占有庄园中农村的大量土地,还建立了可观的武装力量。还有一些人甚至依靠同有公卿背景的庄园持有者的良好关系受封令制官位,使其能够参与到朝廷的事务中来。 乡村武士和纯粹的农民构成村中不同的阶级,他们住在一起,起着互补的作用。像这样的小地主组成的共同体叫作“惣”,这是一个自行处理区域内部全部问题的自治单位(注2)。能够召集会议商议大计的人,一般只能是武士们。在社区内,属于侍阶级的人被称为“大人百姓”,意即高等农民,他们拥有一些特权。例如所有与土地神相关的祭祀、庆典都由这些人来主持操办。侍的崛起是从日益衰弱的庄园制过渡到德川式社会的重要一步。 丰臣秀吉确立对全国的统治后,他与其从属大名实施的政令抹掉了旧乡村社会的构成(注3)。秀吉的全国性土地调查比任何事情都能实现对农村各阶层的重新编制,并确定农民向统治者缴纳的贡赋的数额。政治上的推动是跟随着检地时的社会和经济局面的,这也是秀吉的意图,由此才能让他精确地计算臣属们的领地的产值,以巩固被征服领土的统治。 最初的调查是1582年在山城国进行的。其时正值秀吉消灭明智光秀,为织田信长报仇后一个月。当检地官员们奔赴日本各地时,发现并非所有的村子都服从检地。例如在九州,秀吉就不得不谨慎应对,因为当地土著武士的势力较强。当一位秀吉的部下在当地开展检地时,土著武士们发起了一场不幸的反叛,迫使大名们出动军队横穿九州来镇压。但也正是之后不久,秀吉就得以较顺利地对整个九州岛进行检地。1590年,在关东和东北臣服后,秀吉命令在整个东北开展检地工作。为保障顺利完成,他明令毁灭一切胆敢反抗的武士的城寨,杀死所有敢于申诉的农民。 检地官员测量每个农民的田地,得出该区域的平均生产能力,并由此计算每块地的产量。这个计算被称作“石高”,一个以“石(大约相当5普氏升)”为单位,对田地的稻米生产能力所作的评估。接着便在登记册上的这个数据旁边记录下耕作者的名字。在秀吉的检地之前,持有权是通过一种叫“指出”的工作来核实的,即“指示交出文件”。土地持有人上呈叙述其封地和世袭领情况的资料,并要附上能证明“材料属实”的证据。但在秀吉的检地中,由下层展开土地持有权的确认工作的做法不再被认为是恰当的了。取而代之的是自上而下地推进工作。典型的办法是,领地所有人(大名以上级别的统治者)派出他的官僚到乡下,以“町(约相当于1公顷)”为标准单位,丈量指定地区每块农田和居住地的面积。“耕作者”于是被记录在案,此人随之就得担负起缴纳年贡的责任,无论他是否真的下地劳作。 因地而异的情况是普遍的,不过,以京都所在的山城国为例,那里从未被任何强势、独立的大名统治。相反,它长期以来是那些弱势武士家族为谋求在室町幕府中发挥影响力而角逐的地方。侍奉庄官和地头的名主们因功受领僧侣的封地“九分”,而且他们也能为另外的土地买取名主所拥有的权利。这种特权使名主们得以兼并土地,由此产生了一群新的侍。结果,侍阶级和纯农民之间的缝隙就拉宽了。一些土著武士离开农村成为贵族们的侍卫,但大多数人仍选择留在村中。当秀吉的检地组来到山城国贵族和宗教团体的土地上时,效命于寺社但仍居住在村中的侍和仆役们被划定为作人,即使他们只是负责向真正的庄稼人收租而已。这个例子意味着在登记帐中所谓“真正的耕作者”的地位并不一致。 于是,史家的争议聚焦在“何时、何种条件下最终发生农村社会的身份分化”这个问题上(注4)。在秀吉检地的目标完全实现的区域,地道的种田人通常被登记为作人。在这样的地方,大多数旧武士家族就得放弃他们的土地,不会出现在检地帐上。不过若是秀吉转封大名,登记就变得复杂些了。在这种情形下,一些乡下家臣跟随主人迁到新领地,但大多数人仍留在村里。这时他们就失去侍的身份,被登记为作人,这意味着现在真正的耕作者应该接着他们被列在帐上了,以汉字“分”将两者名字分开。这种措施被称为“分付记载”,即同时登记,在信浓国和关东诸国最为普遍。 秀吉希望通过检地实现的目的之一,是建立以小自耕农“小农”为基础的农村体制。由直系家庭组成的松散社会单位是年贡的基本来源,而且现行农事法令成为确定土地持有者和年贡缴纳者的规范。这个基本意图还可以从16世纪晚期签发的相关公文中领会到。例如一项秀吉于1594年发布的法令中,如果一户农民家庭与他们的旁系亲属各自具有独立收入的话,禁止住在一起,而且该项法令还明确规定这样的两家必须各自建立分离的住所。与之类似的,浅野长政发布于1587年的一项法令禁止富农雇佣佃农为自己种地,并明令作人必须亲自直接向土地所有者(领主)交纳年贡,由此预防了农村上层或官僚们无报酬地雇佣基层农民。 秀吉严防农民拥有武器的这种阶级本性,在他的另一套著名法令中显现,那就是“刀狩”,发布于1587年阴历七月。之前一年发生在肥后国的由土著武士领导并有农民武士支持的叛乱很费力地才被镇压下去。出于该事件带来的醒悟,秀吉惩罚了很多侍,并于翌年禁止农民拥有任何类型的武器。被没收的武器有长刀、短刀、弓箭、枪、铁炮。 解除农民武装的工作随着平定各路大名一步步地在全国展开。先前,信长将农民武士们编入自己的长枪组和步兵团,而当火绳枪成为战场上的重要兵器后,这些人又成为他的铁炮队的骨干,被官方划归为侍。另一方面,由于秀吉进行检地和刀狩,被留在村中的侍则不准继续拥有武器。他们现在有了田地,而且被登记为作人。结果,这种措施重新在农民和武士之间立起了障壁,两个重要的社会群体由此区别开了,不仅从经济上,也从法律地位上,其标志就是有无兵器。当然,在乡间农民们依然可以保留铁炮来打猎、驱赶毁坏庄稼的野兽。但他们得向官家登记这些铁炮。他们使用的火药的分量有严格规定,每个村子中铁炮的编号也年年检查。 秀吉还为了寻求实现他的小农社会构想,禁止农民迁离原村落乃至不准随意搬家。结果,虽然侍能跟随改易的大名到新领地,农民却得留在村里。而大名为了收取年贡,谋求维持甚至增加治下的住户数目。这样的企图在禁止移民的法令下受到了压力,特别对于那些当官的人而言。当村中农户的数目因为意外下降,比如一家之主死亡,官方就会命令村中的长老们寻求逝者遗孀和后人的配合,以确认是由他们还是别人来继承田产且继续缴租。 成文于后来的德川时代的政策,同样加强了小农社会的稳固性。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维护农民们的生活条件。一项于1649年颁布的法令使父亲能够将所有务农的孩子都登记为遗产继承人。这项法令不仅承认农民具有自行分割田产的权利,也认可其每个继承者都是独立的农户。在17世纪的畿内,一些私属奴婢“家人”开始得以独立成家,并被官方承认为作人和完全的村民。 两个对乡村具有深远影响的法令是禁止让渡田地的《田畑永代卖买之禁止》以及限制分割田地的《分地制限令》(注6)。这些禁令是将秀吉执政以前个别大名的政策编为成文法典。例如1553年今川氏在远江国允许在事前通知官方的情况下将土地抵押一定的时间,但不等于土地因此完全转让(注7)。一张出自1615年加贺国的公告禁止买卖农田,而一项1631年的法令则规定如有出卖稻田,购买者必须充当出卖者的代理人替原主交付年贡,并发誓不再转卖给别人(注8)。这种禁止转让土地的命令并没纳入幕府的法律体系,直至1643年。到了那个时候,农民永久出卖土地的契约已经赫然记录在相关的案例中了。就这样,抵押土地和逾期不赎而断当的案例越来越多,虽然禁令三令五申,土地转让之风却在18世纪初的全国各地日盛(注9)。 限制土地再分割的法令同样制止家长在其所有土地小于某个法定份量的情况下,仍将田产传给长子以外的后代。这个最低标准各时各地不一,不过10石是一个常见的数额。这种遗产继承限制首次出现于1673年,当时大多数人都认为维持一户小家庭一年的生活最起码需要1公顷地,由此才能保证财产永久地按血亲传承(注10)。 检地通常只针对农业用地和房屋用地。个别人拥有和利用森林、矮林地、湖泊、海洋和滩涂的,却没有像检地那样有明确的条款来规定权利。在16世纪,水运贸易的迅速成长导致造船材料的需求量增加,同时城堡、武家宅邸、商家住屋和仓库的建材需求量也在增加,并因此需要伐木工人。所以,不少村子开始集体砍伐、销售木材。林地还是维系农民生存的主要燃料产地。来自牧场和森林的草供武士的军马和农民自己的牛马作饲料用。 更重要的是,人工林地是唯一的的绿肥产地。在庄园制下,使用山林,打草作肥料,在湖海里捕鱼,通常靠的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作约束而不需官方的规定。地方习俗在管理林场的利用上同样可行。这样的土地可能为庄园主所有,或者他们的僚臣经授权给予名主以及依此类地方为生的农民使用。甚至在太阁检地将农民们归进有地阶级之后,这种实行了很久的土规矩依然不变,直到真正地进入江户时代。

注1 有关这次检地的详情,参见古岛敏雄《日本农业史》,(东京:岩波书店,1956),pp. 177-9。 注2 “惣”的历史意义,见Keiji Nagahara(永原庆二)、Kozo Yamamura(山村耕造)《Village Communities and Daimyo Powers(农村共同体与大名权力)》,收录于John Whitney Hall与Takeshi Toyota(丰田武)主编的《Japan in the Muromachi Age(室町时代的日本)》(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柏克莱和洛杉矶: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7),pp. 107-23。 注3 秀吉的事迹和政策,见Mary Elizabeth Berry《Hideyoshi(秀吉传)》(Cambridge,Mass. 麻萨诸塞州剑桥: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 );以及George Elison和Bardwell L. Smith主编《Warlords, Artists & Commoners: Japan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军阀,艺术家和平民:16世纪的日本)》(Honolulu 檀香山: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81),pp. 233-44。 注4 相关论著主要有:安良城盛昭《太阁检地与石高制》(东京:日本放送出版协会,1959,1982);胁田修《织丰政权之分析》全2卷(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5-7);胁田修《The Emergence of the State in Sixteenth Century Japan: From Oda to Tokugawa (16世纪日本的国家大事:从织田到德川)》,《Journal of Japanese Studies 8 (日本学报 第八期)》(夏季刊 1982),343-76;神崎彰利《检地》(东京:教育社,1983);以及宫川满《太阁检地论》全3卷(东京:御茶の水书房,1957-63)。 注5 编者按:除非特别指出,这篇文章中的原始材料都包含在古岛教授以日文出版的众多研究著作里。希望读到更多详细内容的人请看他的《日本农业史》、《近世经济史之基础过程:年贡收夺与共同体》(东京:岩波书店,1978);《土地に刻まれた歴史(刻在土地上的历史)》(东京:岩波书店,1969)和《产业史》(东京:山川出版社,1966)。这些都被合辑在《古岛敏雄著作集》(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4)当中。 注6 古岛,《日本农业史》第7章,及《古岛敏雄著作集》第3卷,pp. 49-59。 注7 胜俣镇夫,《今川假名目录》,收于石井进主编《中世政治思想 上》,见《日本思想大系》卷21(东京:岩波书店,1972)。 注8 中村吉治,《近世初期初期农政史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38),p. 364。 注9 《古岛敏雄著作集》卷3,pp. 57-8。 注10 Ibid.,pp. 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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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06-10-13 11:43:58

原题The village and agriculture during the Edo Period,《江户时代的农村和农业》,是《剑桥日本史》近世分册的Chap. 10。现在先把第1节翻上来。原文中的注解我也一并翻译了过来,以便看官了解有哪些史学名著和人物。日文书名里只有と、の的直接改成汉文,英文著作保留原文。因为是纯粹的翻译,手习之作而已,供学习用,不充石直。以后的章节……视情况而定。

接着的部分 近世农村的社会结构 the social composition of the early morden village 地租收取与政府财政 land-tax revenue and government finances 灌溉与开垦 irrigation and land reclamation 林地的农业开发 agriculture use of forestland 刀耕火种 slash-and-burn farming 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 self-sufficient farming 商业化的农业 commercialized agriculture 农村合作化 cooperative aspects of village society 结论 conclusion

3楼
立花统英 发表于:2006-10-14 18:32:01

古岛敏雄是已故日本农业史的泰斗,他的论考是值得重视的。

加精,推荐阅读。

不过需要注意一点,一些用语在翻译过来以后最好使用日本通行的称呼。

4楼
发表于:2006-10-19 16:25:54
那些专有名词虽然大多是汉字,但是对于不是很熟历史的人也不明白的,如果还要从别的渠道去查询,那可读性就降低了。所以我尽量使用中国人能看懂的词汇(大名、幕藩这类太常识性的除外),除非原文也用了日本词。如果原文已经对某个词汇做出了解释,我在后面会尽量用日词替代。
5楼
发表于:2006-10-19 16:27:32

近世农村的社会结构

虽然太阁检地的本意是记录每户小农家庭的家长的名字,以期给乡村社会带来稳定,并使这些家庭承担缴纳年贡的责任,但这个企图却没有在所有的地方都实现。如果那种设想成真,结果是耕者有其田。然而,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早期的检地帐显示,每个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份额都是不相等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村子里。有些大户的田地的生产能力达到200至300石稻米。而另一方面,有些自耕农只拥有小于5石的土地,其他户的推定产量还不足以“石”来计。这种不平等现象的出现缘于关东、东山(飞驒国、信浓国和甲斐国)的山区里以及畿内,农村武士们被准许保留世袭土地。这些从侍转化的农民可能保有300石以上的土地,而他们只能依靠这种方式来管理:把有关系的家庭编入一门并豢养世袭家奴——那些人就是“被官”、“名子”、“门屋”。他们的人身依附于家长,甚至还被拿去交易。 与此相较,更普遍的现象是:拥有10到20石土地的农户们依靠亲戚家的劳动力来务农。那些只有小块土地的家庭被迫从富户那里租来土地,为后者交纳某种物品作为地租或出卖体力。在一些边远农村,那里的农民甚至还在使用刀耕火种和轮作等原始的农耕技术,而他们的土地通常还不纳入官方年贡收取的对象。 个体家庭财产分布的不平等反映出农村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拥有大片土地的农户们在召唤土地神的祭典上独占奖励性和荣誉性的职务。在畿辅农村,这样的家庭被视为侍。例如在河内国的本殿村,只有高级村民能操办宗教仪式,而且他们声称是村庄建立者的后裔(注11)。这样的人物被称为“根甥”、“草分”。 在近畿和西国,负责宗教活动和仪式的职务由一个神职组织“宫座”独占——里边都是大地主家庭的人,这是个普遍现象(注12)。此外,在德川时代早期,村中祭典由一个特别选出的组织“株座”来操办。同样,其他区分村中上下层阶级的传统都在日本各地保存到德川时代。甚至到了19世纪,美浓国的农村里依然存在着被称作“大人百姓”或“头百姓”的高等村民。在加纳藩,官方批准这个阶级保有从祖上传下来的住房和着装上的特权。更加小规模、更普通的农户被称为“地下百姓”或“协百姓”,他们住在简陋得多的居所里(注13)。在一些村子里,上层和下层的农民甚至供奉不同的神社。 上层村民和其他农民之间的差距是传统的社会习俗和给予高等家庭特权的法律共同造成的结果。举个例子,在战国时代,通常只有上层农户才能拥有林场。还有,河流的开发只能由惣或者某种名主的联盟来进行,这意味着农村上层有权力分配水资源。这些特权和随之带来的经济利益,在进入江户时代之后仍然完全为特定的群体所享有,于是在德川时代前产生的不平等现象也继续留存了很长时间。 虽然16世纪晚期至17世纪早期的全国检地以登记所有耕地者并使其缴纳年贡的办法,在农人当中建立了某种程度的公平机制,但是德川时代早期的实际情况却使得一个特权阶层依然具有制定村规的权力。有些时候,这个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结于大名们希望借此避免小农因税责合并与村役造成频繁开销而导致的破产。但同时须记得,德川早期的村官们往往就是出自先前那些庄园主或武人领主们授予过特权的国人家族。因此,他们得以因为血统的缘故担任年寄之类的权职。 然而大约在17世纪中期,限制这些由特定家族组成的村中权力机构的行动渐渐地展开了,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和藩政转型时期。有时候,变化始于基层。例如在不少地方,株座遭到了来自下层村民的抵抗,后者时不时直接向藩府乃至幕府请愿,由此催生了村中全部家庭都能参与的会议“村座”。另一个例子,这次是围绕林场的利用,发生在位于美浓国北部山区的洞户村。1655年,长期独占附近山林的富裕地主,因为阻止下层农民进山收集肥料,遭到了村人的抗议。最终下层农民赢得了胜利,大部分林地开放给集体利用(注14)。 另一个导致变化的原因,是越来越流行的一个趋势:按每户家庭的田地在整个村子中所占的石高比例来分配赋税数额。这个过程可以在领有伊贺国和伊势国的藤堂家治下的村子中找到一些详情(注15)。从原则上来说,年贡是以通过检地得出的推定产量为基础,使作人按照一定比例来交付。但是在德川时代早期,藤堂家的藩臣们却不是以单个作人,而是以整个村子作为收取定额年贡的基本单位。确实村中领导在不履行义务的事情发生的时候,还得出面担保。 课税文书首先列出村中所有新的旧的水田与旱田的石高,然后指明根据这个数字应收取的年贡数额(以比例计),由此可见是将一个村作为一个收税单位。因此在村子内部,年贡的缴纳就不是严格按照官方登记的各户田地所占比例来分配的。于是,课税的公文中开始规定要以村中会议,而且是所有人家都出席的会议来决定分摊贡赋。藤堂藩内,全村大会商议分摊贡赋的事情最早出现于1610年。但是此事并没有作为规定出现在藩府公文中,直至1650年左右。此外,藤堂领内农村的贡赋分摊协议必须得在全村人前签署、公证,甚至一些次要的税收项目,以往上层村民是不承担的,如今也平等地由全村各家分担。 继续以藤堂藩为例子,1646年藩府在领内进行了一次检地。统计结果显示领内户数有明显的增加,但当中还指出 “役仪之百姓”的数目有所下跌。所谓“役仪百姓”是个藤堂藩内的专有词汇,原本指的是战国时代晚期以来一直负责缴纳“屋并役”(一种以现钱替代徭役的赋税)的人家。于是藩府决定取消贫困村中的屋并役,而增加富庶村中的役仪百姓数目,以维持过去役仪百姓的总数。于是“役仪百姓”一词成了一个表明人的财富程度的词语,而不再表示何种出身。结果农村中的社会等级如今取决于实际拥有的财富和交税的能力。能交清全部自己应承担的赋税的人家,被视为“完全” 的村民。只能缴纳其中七成或八成的穷人,被称为“七分者”、“八分者”。 为改变乡村人口数目和成分而制定的政策反映的是因出售耕地造成的土地持有权的变更。有这样一种趋势,即所有的赋税,不仅是地租,都按每户人家的石高均摊。例如,藤堂氏于1690年颁布的一部法令规定“村入用”(村庄维持费)由全村承担;村官不许带其他村人一起去主城,也不准他们雇佣其他农民来耕种自己的田地;法令还规定仆役和分家成员——他们在过去长期不被归入独立住户——现在如果分得土地并建有独立的住所,就可以划为独立的住户。而两年后,另一部法令规定“从今往后村入用由各户按自家田地之石高所占比例交付,而且在自家内部不可分别交纳,以免不清各户财产。”这部法令还明确“役仪百姓”们也得按石高缴纳村入用。这个政策的意义在于,没有在全民纳税的情况下还让贫苦农民吃亏。 简而言之,德川中后期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由于各人按财产规模承担赋税而浮现出来,开始以不均匀分布的财产来划分之。新名词的出现正反映了农村社会阶层的变化。例如,在18世纪初,所有的自耕农都被称作“百姓”或“本百姓”;而没有土地也就无所谓石高的穷人家,则曰 “水吞”(直译就是“喝水”)。 由于“在村中拥有以石高统计的田产”是判定是否为“百姓”的唯一标准,管理机构的成员,如村长、年寄、家长、百姓代(农民代表),逐渐取代了德川早期的农村上层(注16)。此外,选举村官的方式也变得更公开。在德川早期,村官通常由藩主指定,而且往往出自原来的上等人家“大人百姓”,他们支配着农村的许多方面。但由于财产分布状况和税收方法的变更,许多新一代的人感觉自己在村中应达到一个更平等的地位,于是推动行政上的改革,以图在村务上说话更响亮。 例如1841年,美浓国一个村子的一伙村官和大人百姓向大名请愿,提出一套方针来解决因村长任命而产生的纠纷(注17)。这些方针建立了新制度来管理将来的村官选举:以年寄6人组中的两人同时担任村长3年,其余4人继续担当年寄。这种做法开创了管理村务的6人会议。村中常务由这个6人组商议。所有年寄都有权参与商议特别事件,如分摊年贡,藩府检查粮食,或者为前来视察的官员准备住所。这份请愿书结尾的13个签名人中,绝大部分有名望。只有一人在名下仅书“百姓”。其余12人都称己为“大人百姓”,其中一个是百姓代,6人为年寄。 上下层村民之间的障壁到1720年代以后更加破碎。在农产品市场发达的地方,围绕着普通村民的政治权利问题还发生过骚动乃至暴力事件(注18)。1642年,幕府在备中国的仓敷设置代官,那里的港町因为给公方运输年贡米而繁荣。当时在该地掌握权力的13个人都是出身“古禄”(古老家系)的村官和地主。 18世纪初开始,海岸新田开发与棉花种植在仓敷地区普及。同时,从事棉花贸易致富的人出现了。他们形成“新禄(shinroku)”(新兴家系),并在18世纪后期为村中政治地位与古禄展开争斗,几近暴力边缘。到1818至1830年间,新禄们成了社区中的政治精英。在这种条件下,以统计选票的形式进行的选举在全日本各地普遍出现。农民抱怨年贡分摊不公、村入用征收不均是催生骚乱的首要原因。还有就是不满个别家族在祭典上独占荣誉职务。普通农户现在还质疑那些先前阔但现已衰弱的家庭,是否仍有继续统治的能力。

注11 见古岛敏雄、永原庆二主编《商品生产与寄生地主制》第5章(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54)。 注12 见寺尾ひろたか《日本经济史辞典》第2分册“宫座”条(东京:日本评论社,1940)。 注13 见《岐阜县史·史料编》第4卷第119篇《本巢郡美江寺村定书帐》。 注14 古岛,《近世经济史之基础过程》,pp. 189-92。 注15 见藤堂高文《宗国史》,里面有1690年的详细资料,1941年三重县上田町教育会出版。 注 16 相关的英文论著,见Harumi Befu(べふはるみ)《Duty, Reward, Sanction and Power: The Four Cornered Office of Tokugawa Village Headman 义务,奖赏,约束与权力:四个角落的德川朝村公所》,收于Bernard S. Silberman,Harry D. Harootunian 主编《Modern Japanese Leadership 现代日本之领导》(Tucson: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亚利桑那大学出版社,1966),pp. 25-55;以及Harumi Befu《Village Autonomy and Articulation with the State 农村自治与对国家发出的声音》,收于John W. Hall,Marius B. Jansen 主编《Studies in the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arly Modern Japan 近世日本历史研究》(Princeton:N. J. 普林斯顿,新泽西州:Princeton University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8),pp. 301-14。 注 17 《岐阜县史·史料编》第4卷第133篇,pp. 594-6。 注18 有关仓敷这个事件的详细讨论,参见Thomas C. Smith 《The Agrarian Origins of Modern Japan 现代日本土地权之演变》(Stanford, Calif. 斯坦福,加利福尼亚州: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59),pp. 180-20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 14:24:07编辑过]
6楼
发表于:2006-10-19 16:47:28

补充一些在翻译本节的过程中发现的有趣东西,与文章相关。

注15里的藤堂高文,是津藩一门众藩士,家老级的人物,曾任上野城代。他的这部《宗国史》完成于1751年,是记载了津藩民情重要史料,对当时藩府的一些政策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批评。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这个网站

http://www.f.waseda.jp/fky0/tsu1.html

注17的这则史料,名字是《不破郡栗原村庄屋迹役取缔连印证文》,出自原大垣藩预所。岐阜县图书馆的网站有整部《岐阜县史》的目录。

7楼
发表于:2006-10-27 23:07:43

地租收取与政府财政

德川一代,财富来自诸多方面。矿业和林业是两种初级来源,在本册第11章会详细解释17、18世纪活跃增长的商业。然而虽说城市和贸易空前地活跃、扩大,从农村收取年贡米仍是国家在整个近世阶段的基本财富来源。农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研究最大、最重要的武士家族——德川家在其政权的最后一个百年的收入中得到认识。 德川氏的领地按官方说法,有350万至400万石。相比之下,第一大藩加贺国前田家据他们自己称只有100万石,虽说其年贡米通常是这个数字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德川家还享有土地之外的经济利益。首先,德川家有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其治理的土地遍布全日本。这个官僚集团以巨大的组织,系统的账目结算,以及其他后来仍为明治朝采用的公务制度而闻名。而且,德川家掌握着全日本的矿石开采,包括佐渡金矿,生野、大森银山。此外,德川家也管理着位于飞驒和木曾地区的广袤森林。最后要说的是,德川家还能从江户、大坂、京都等所有直辖城市收取商业税、手工业税,以及独揽长崎贸易带来的利润。 因为仅有次等材料存世,我们无法得出整个江户时代幕府收益的精确值。但是可以靠某个确切年头的现存文件做一下计算。例如1844年,这一年的现存资料比较完整,幕府总岁入为4,011,766两黄金,其中1,827,879两记为“常规收入”,2,183,887两为“特别收入”(注19)。当中最重要的来源是地租,按1844年比价相当于1,660,000两。幕府还因债务偿还净得583,000两;因重铸货币,减低其中的贵重金属含量而攒下839,000两;还有23,629两源自从富商和农民处强制贷款、收取礼物。为数较少但也依然可观的是从采矿(63,000两)和运输费(71,000两)中取得的利益。 明显地,地租是财政的主要来源。这类税赋占幕府1844年总收入的41%,差不多两倍于占总额21%的第二大财源——货币铸造。因为受幕府管制而没有其他特殊收入的大名就更依赖地租了。以加贺藩为例,19世纪初地租占全藩总收入的80%以上,大约560,000石年贡米。虽然加贺的地租收入从绝对值而言要大,实际上其他藩的年贡米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率也近乎于这个数(注20)。 很容易想象,年贡义务交给了每一户农家来承担。年贡收取的典型做法是将几种特定的税种合一。其中最重要的是“本年贡”(基本年贡),按官方检地得出的石高的一定比例来征收。加之以各种按固定资产征收的杂税“小物成”:如航行于河、海的船只,造纸用的浸物箱,煮盐用的大锅,甚至森林的持有和利用。这些税目通常总额小,只类似使用费、执照费,而非按开支或得利的某个比率收取。在江户早期,经登记过的每户农家还有徭役,后来被根据所持石高的某个比率支付金钱的方法替代。另一项税目让地主们得了些小利,始于德川中期——位于幕府维护的主要道路东海道、中山道、日光街道、甲州街道附近的村子,位于各藩领内主要通道的也一样,要负责提供驮马供官方联络、运输用。 这些税赋给农民带来了严重困境,而官方政策的设计理念似乎正是要仅仅留给农民维持其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收入而已。幕府官员们的德拉寇精神从一些流传至今的名言中可以看出(注21)。本多正信(1538—1616),一个与德川家康关系亲密的大名,让他的手下估计一个农民一年的开支和必需品消耗量,然后算出本年贡,将所有剩余稻谷吸为己有。他说:“正确的治国之道,就是保证农民不能积累财富又不至饿死。”家康指示他的乡村行政官“要确保农民在活着与死掉之间”。1749年勘定奉行神尾春央在幕府增税时,把农民比喻为芝麻:“榨得越用力,能得到的越多。” 税负之重在诸藩的财务档案中也可以看出。在丰收之年,大多数农民能在交完租后有盈余庆祝。若遇上歉收年,条件艰苦地区的一些人家就活不下去。稻米生产在西南地区时常被虫灾破坏;在东北,则被延长至夏季禾苗生长期的寒冷天气破坏;而全国各地都可能受秋天台风季节的大风大雨影响。非季节性冷空气给农村带来的灾难在德川时代总是出现。冷夏期间,禾苗死亡之风将大片地区的全年收成都吹得干干净净。低温也毁灭其它谷物,没有给农民留下任何口粮。从1782年持续到1785年的天明大饥馑以及1830年代的天保大饥馑期间,全日本数万农民死于饥饿和疾病。 18世纪初幕府为改变财政收入逐渐减少的局面修订了征税方案,因此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很多这类修正案是由八代将军吉宗于他的享保改革期间发布的。从现存的资料中可以窥见这些税率与税制改革给天领带来的延续至下个世纪的影响。 这些变革大致可以分成4个阶段,首先是1716年至1736年的享保改革。这个时期实施的改革之一是所谓的“定免”(固定税),于1724年首次在个别地区施行。在这个制度下,一个村庄的税率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变,通常为期3、5或10年。如果遭天灾毁坏的粮食超过预计收成的三成,税率才会暂时降低。每段时期过后,税率都会被重新研究,幕府也许还指望着将之上调。这个改革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年贡总额从先前的140万石左右迅速飞升到150万石。1727年,幕府收入达162万石,造成了米价下跌。然而5年后,九州和中国地方粮食歉收,使年贡又回到140万石水平。 第二阶段改革,自1737年至1764年,税收达到一个新高峰。从这个时期一开始,幕府就启用新方法“有毛检见”,以每块田的实际产量的某个比率,而非仅按以前推算出的产量来收税。这个新措施令幕府官员们更确切地了解粮食生产的情况,结果财税收入提高了。然而,著名学者、幕府侧用人本多利明(1744-1821)认为这是恶政,他将关东、东北地方因饥馑频频爆发的骚动归结于此。即使是这样,1744年幕府得到的是高达180万石的年贡。1749年,这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此后的17年里,幕府岁入都在165万到170万石之间,除了有一年跌至155万石(注22)。 如此高额的赋税,时间一久不招致农民的反感是不可能的。农民们开始认为任何故意提高赋税的做法都是无道、不公的。他们的思想是在1710年享保改革开始时发生转变的。享保之前,每年的农民暴力抗争事件很少多于10起,但1744年征税后发生的暴动就有15起,而1749年增至31起,宝历年间(1751-63)就有9个年头每年发生10起以上的暴力事件(注23)。 第三阶段改革期间的农村动乱就更多。1766年的年贡为150万石,这个数字维持到1780年,然后因1783至1786年的歉收急剧下跌。粮食减产是冷夏导致的,其主要原因是浅间岳喷出的火山灰大范围地弥漫在大气中。歉收带来的是一连串的民变,幕府为此宣布了一系列针对一揆首谋者的惩罚措施,并下令官军武力镇压一揆。然而虽说公方威胁要镇压,持续不断的反增税抗争使幕府很难再打算提高任何赋税了。 第四阶段改革自1787至1819年,差不多是松平定信(1758-1829)担任老中期间,也是将军家齐在位的前半期。此间虽说幕府的开支因修建寺院、神社、海防工事而大增,幕府却靠把费用摊派到诸藩头上从而得以保持财政处在可控制的状况下。结果,幕府只需支配较小额的年贡,每年155万石即可,税率也因此下调。确实,第二和第四阶段改革的不同之处就是税率。第二阶段的最后16年(1748-64),一个理想年份的税率徘徊在三成七到三成九之间。相比之下,第四阶段期间,只有3年的税率达到三成五,有3年还降至三成二。 虽然总有周期性天灾和时不时增税带来困境,江户时代的农民生活还是有改善的,这要归功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上层将积蓄用于引进新的农业技术。而这些盈余又是新的地租收取政策带来的。太阁检地时期,一个地区的村庄按田地产量分成三类,然后村中的田地又分为上、中、下、下下四等。在山区,田地被归为“山田”或“山畠”。在畿内,产量特别高的田还列为上上等,其它地方也有类似的田地质量分级制度。虽然这种分级制是多样的,但是来自一些地方的文献却显示不同等级土地的税比例之间差异并不大。 在德川早期亦是如此,按整个村石高的一定比率来收税,这后来发展为高等田上征收的税相对要少一些,而低等田上收的要多一些,而占有高等田的是村中上层人物,能在村中分摊贡赋的会议上起重要作用。因此,承担贡赋的义务被不平等地摊到小农头上。而交不起租的农民又被迫出卖田地,沦为长工。当小农勉强维持生计的时候,农村上层阶级因为纳税少,得以积累一笔钱来发展新技术。 江户时代农民生活的改变还和年贡分担变得公平有关。因此在1760年代幕府年贡减低,以及前面提到的19世纪初的减税,使得农民得以攒钱用以改进技术。此外,许多藩在18世纪初叶开始下调税收(注24)。这种事发生在各地,哪怕是相距甚远的萨摩藩、加贺藩、会津若松藩。而在天领内,农民则可以有余钱改进生产技术,或者引进新种作物(食物)、购买新衣着、建设新住房来改善生活,详见本册第13章。

注19 古岛,《近世经济史之基础过程》。 注20 有关诸藩财政的全面论述,见青野春水《大名与领民》(东京:教育社,1983),pp. 70-91;北岛正元《幕藩制国家解体过程之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78),esp.pp. 1-28。 注21 这条语录和类似的话可以在很多书中见到,例如古岛《日本农业史》,pp. 173-6;“史料编,日本,近世篇”,《世界历史事典》卷22,(东京:平凡社,1955)。 注22 古岛,《近世经济史之基础过程》,pp. 335-41。 注23 有关农民运动最新近的简明介绍,见青木美智雄等人编写的《一揆》,全5卷(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1-2);综合罗列各家观点的,有青木虹二《百姓一揆の年次的研究(百姓一揆编年史研究)》(东京:新生社,1966)。 注24 关于地租的论文见青野《大名与领民》。英文著作有Thomas C. Smith对稳定税率的研究,特别是加贺藩情况研究的《The Land Taxes in the Tokugawa Period(德川时代的地租)》,在Hall和Jansen主编的《Studies》,pp. 2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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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2006-11-8 15:55:27

灌溉与新田开发

某些农村上层人士有余钱投入水利和土地开发当中。他们的行为得到了大名们的支持,因为这样可以增加领内的粮食产量,也就增加了税收(注25)。确实,在战国时代晚期到江户时代初期,大名时常主动资助这些项目,而且也只有他们才有权力调用大批劳力、拨出所需资金。 16世纪晚期最著名的防洪灌溉工程之一,是由大名武田信玄(1521-1573)于釜无川和笛吹川之间的地区(今甲府市南方)所建,那里的稻田是全日本每面积单位产量最高的水田之一。流入釜无川的御敕使川,被向北改道,变为在一个峭壁的对面与釜无川交汇。然后,信玄建起堤防,无论何时发洪水,洪峰将被堤防引入釜无川,而泛出的水则缓缓地流入农田。在江户时代,这道堤离河流越来越近。到了1750年代,治水技术提高了一个层次,于是整个甲府以南流域都被长堤围起。而原先釜无川的支流都成了灌溉水道。 后来因为水利技术的进步,日本人还有更加复杂的工程。例如,工程专家们掌握了如何在山间河流容易流向田地的地方建起水闸,于是将天然河流改成了灌溉水道,使得旱季和雨季都水常流。此外,到了17世纪,各藩的工程建设部门已经能够设计更为复杂的水库。在四国的赞岐国,工程组在秋冬季节阻拦山涧,使水从上流溢出(注26)。新水库与旧的相连,形成一个连锁的灌水系统,以确保作物生长期的供水充足。 新兴的城下町往往因这些水利工程受益。在金泽,工程人员设计了一个几十里长的运河网络,将两条大河的水引入市中。他们甚至研发出一套虹吸泵技术,用以在水位达到某个点时将多余的水排走(注27)。江户城下町原本依赖位于城西20公里处的井之头池供水。但是从1650年起,在江户西边的新水道系统完成后,城市开始从多摩川上游引入自来水(注28)。 使供水得到保障只是江户时代增加农业产出的办法之一。在西九州、濑户内海、太平洋岸的湿地和海湾,还有新田开发运动。这些土地都很肥沃,因为沉积着河流冲来的淤泥。工人建起防波堤,阻挡住的海水则被抽走,或在低潮期从堤防的闸门排掉。由于技术的进步,新田开发的规模也随着扩大。至18世纪初,时常一次能开拓100公顷以上的田地。 原先只有大名才有资源进行新田开发,但在17世纪,富商和农民也开始投入海岸开发中来。吉田勘兵卫(1611-86)筹钱开发江户湾就是商人参与大规模土地开发的最早例子之一(注29)。在那里,新田从大冈川的三角洲上开出,该地后来就发展成了横滨港。排水工事于1656年就开始建造了,然翌年因海啸中断工作。1659年复工,而且还是靠吉田加入资金才完成,于是他的名字与这项工程连在了一起。另一个例子来自大坂。1685年,商人们开始投资淀川三角洲的开拓(注30)。商家参加土地开发在这里持续了几十年。大和川旧河床的开发始于1707年,同样的,湿地排水工作使得大坂地区自18世纪起成为全国最大的产粮区。 许多江户时期的工程之所以能够展开,是由于同时有大名、富农和商人的努力和投资。统治者当然视这些项目为扩大税源的手段,而农民和商人也是为了增加收入。官民合作的有名例子之一,是1720年代的越后国,幕府授权江户商家援助当地农民在海岸开拓土地。 然而,新田开发有时也成为破坏农村社会和谐,或导致官民冲突的原因。熊泽藩山(1619-91),17世纪的儒者,记载了备前国的一件事:大量开拓新田,却令原来的田地供水供肥不足(注31)。另一个例子在赞岐国,因为耕地面积变大,大名不得不控制春季供水,甚至将稻田数目限制在一定的面积内(注32)。 所有的农民都强烈地希望能够在耕种的春季和作物生长的夏季保证自己田地的水量。于是在共享同一处水源的地方,无论是否同村,农民们之间总是产生尖锐的矛盾。因此,建造灌溉系统时须注意让水得到平等的分配。闸、锁及其他设施的建造都得保证公平地供水。灌水常常按日期甚至按时辰轮流来进行。水的分配取决于稻作时节的长短,何处是育种田(这种地方要优先),以及多少田地可种植冬季庄稼。因为单家独户不能自行掌管供水,所以他们得跟同村、邻村的人配合进行农事。当争端起来的时候,官家还要从中调解。 在实施同季双重轮作的地方就会发生那样的事情。一般说来,第二轮种植的作物只有麦子或油菜。种植这类作物,农民必须在收割后把田里的水排掉,重新翻地。因为冬季里田是干的,到了春天就要重新给田灌水,这就造成了用水高峰,而供水短缺和邻里纠纷也接着来了。为了消除摩擦,1649年藤堂藩干脆要农民们别搞双重轮作,叫他们把冬季作物的比例减到普通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这条命令还明确宣布即使歉收税率也不变;如果谁要是把精力都投在新开发的私田上,而先前被官府登记的稻田反而遭到损失,就没有减税优待。

注25 关于灌溉与新田开发的全面讨论,见Kozo Yamamura(山村耕造)《Returns on Unification: Economic Growth of Japan, 1550-1560(统一带来的回报:日本的经济增长1550年至1560年)》,于John Whitney Hall,Keiji Nagahara(永原庆二)和Kozo Yamamura(山村耕造)主编《Japan before Tokugawa: Political Consolid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1500-1650(德川以前的日本:政治整合与经济增长,1500—1650)》(Princeton, N.J. 普林斯顿,新泽西州: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1),pp. 327-72;以及William W. Kelly《Water Control in Tokugawa Japan: Irrigation Organization in a Japanese River Basin,1600-1870(德川日本的治水:日本水库的灌溉组织,1600-1870年)》,于《Cornell University East Asian Papers,no. 31(康诺尔大学东亚研究)》(Ithaca, N. Y. 绮色佳,纽约州: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康诺尔大学出版社,1982)。 注26 古岛,《日本农业史》,pp. 231-2。 注 27 此虹吸系统在西节子《辰巳用水レポート(レポート:report,报告)》中有描述,见于《历史手帐2》(1974年5月),31-4。 注 28 土木学会编《明治以前日本土木史》第七卷(东京:岩波书店,1936),pp. 143*2。 注 29 横滨市役所编《横滨市史》第三卷(横滨市役所,1958),pp. 670-8。 注 30 松好贞夫《新田之研究》(东京:有斐阁,1936)。 注 31 见熊泽《集义外书》,于泷本诚一编《日本经济丛书》卷33页222(东京:日本经济丛书刊行会,1917)。拙作《古岛敏雄著作集》卷3章3中有农民们因新田开发向幕府申诉的案例。 注32 古岛,《日本农业史》,pp.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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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2007-1-12 19:01:02

林地的农业利用

在近世,仅仅因为土地肥沃以及供水充足,并不能保证稳定的农业产出。农民为了保持稻田的肥力,还要从野地采集灌木、嫩苗、野草作为绿肥,或与马牛粪便混合作肥料使用。邻近的树林准备了其它生活必需品:建造房屋、各种建物和灌溉渠道所用的木材,柴火,盖屋顶用的茅草,还有诸如野菜、野果和菌类等副食品。树芽、草苗、植物根部在不幸遭遇饥荒时就是农民的救命粮。正因为森林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人们很在意它的持用权和使用权。 战国时代期间,优质的森林和荒郊野岭通常属庄园主所有,而个体农户若要进山,只能通过惣与庄园主协商,这逐渐成为利用森林资源的规矩和习俗。至江户时代,这种地方上的传统遭到了两股力量的改变。第一股自上而下,来自欲在领地上树立全面权威的大名。自16世纪晚期起,大名需要为建造他们的城下町获取材料。在这之后,因为町中总是时不时发生火灾,这种需求依然很高。于是,大名们对建材用树木的砍伐作了规定。首先,他们纷纷宣布限制农民进入生长着高大树木的边远大山林,虽说领主们仍允许村民进出村庄附近的树木较小的林地。然后,一些大名在这类小森林里也禁止农民砍伐榉树、雪松、柏树、枞树、铁杉等建材木。从此,幕府和大多数大名将所有木材来源地收为官有,并严禁一切非授权砍伐(注33)。 第二股造成改变的力量来自农村内部。在中世阶段,与庄园主协商从而农民获得批准利用森林,这种事情只能由村中上层的地主家族来做,而普通农民想进入森林只能跟那些人家搞好关系。不过,到了江户时代农民们意识到取得这些利益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于是他们将比邻森林视为获取柴火、建材和肥料的公共财产。许多地方在17世纪中期,普通农民要求开放森林为公有。而官家被请来居中调解。普遍的解决办法,是将一小部分林场留给一直具有所有权的人,而山林的大部辟为公有。 虽然与林地权利的这个演变相关的史料只能让人看到事件的大概,但还是明确地显示出农村精英的控制被破却,森林公共化逐渐成为农村中的新规定,使人人都能平等地利用森林资源(注34)。破坏规定者会被剥夺森林使用权,由村里的青年组织“若者组”监督。村规还定下了林场开放的日期和持续时间。采集季节的第一天被称为“开山门之日”。在察看了禾苗与牧草的生长情况后,年寄们将会决定哪天可以割取护根用的草,一般是在插秧前两三天。收集家畜饲料、收集盖粮仓和牲舍用的草、打柴都分别有各自的日期和持续时间。 大名和村民都贯彻其他限制以保护森林资源。绝大部分大名只允许农民携带大小镰刀进山以防砍伐大树。村规里往往包含禁止出卖草料,尤其是卖给外地人的条款。相似的,一个农民所消耗的草被限制在他稻田的实际肥料需求量和制造粪肥的所需的量。能平等地进林不等于全民平均地分割森林和草场的产品。草场和森林的产物是按各家的田产和人口数量分配的。 这样的制度到了德川后期又进一步变化。一个农民进林采货被认为是每一户农家都该有的权利,而且配额开始被出售、交易。一些人家转让自己的林场,开始只是有期限的,后来却逐渐变成永久性的了,而且个别人家还开始无视村庄和公社对于森林所有权的声明。有些农民种植灌木作为柴火出售,另有些人生产、销售火炭。树林被清光的话就改造成田地,而草场则变为人造林地,于是农民得以出售木料。这种林地私有化和商业化的现象进入19世纪以后特别盛行。

注33 林业政策是Conrad Totman的课题,见《The Origins of Japan’s Modern Forest:The Case of Akita(日本现代林业溯源:秋田的事例)》(Honolulu 檀香山: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85)。 注34 古岛,《近世经济史之基础过程》,pp. 1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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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2007-3-2 14:35:08

技术与市场化的农业

上一节说到了17、18世纪农村生活方方面面的变化。现在应该综观一下农业社会的演进,并详细说明一番农村生活方式的变化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江户时代,农业经历了三种不同技术层次的阶段:刀耕火种、自给自足的村庄经济、商业化的货币经济——且生活方式也从低到高,由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注35)。

· 刀耕火种 最初级的耕种方式当属刀耕火种。为大地主提供劳动服务的农奴,如所谓的“被官”和“名子”,与其他附庸的农家一样,在居住地附近贫瘠的高地上往往使用这种生产方式。但在与世隔绝的山区和孤岛上,整个村都以这种原始的方式生产。所谓隔绝的地区,有如武藏国的秩父郡,日向国的柴山地区,以及对马岛。这些地方的农民会成片地铲平森林。乔木、灌木和杂草在规划好的区域内会被砍掉和焚烧,然后农民就可以在堆积着草木灰的土地上耕种二到五年。农民们并不添加肥料以维持土壤的肥力,因为草木灰通常给作物提供了足够若干年生长的营养。当土地的养分耗尽,农民便将田地抛荒。但是经过几年时间,土地重新长满草木之后,荒地又会被重新开垦。 刀耕火种的另一个现象,是田地不需要犁。每块地在除去仍未烧尽的枝条后,会用耙和扫帚来平整。因此,种植作物所需的工具,只是割草用的镰刀,砍树用的手斧,以及堆平灰烬所用的耙和帚。在这类土地上种植的作物一般有荞麦、黄豆、稷,对马岛的农民还种有小麦和大麦。然而,产量很低。收成只有所播种子量的三到四倍,而普通稻田的收成却是种子的三十到五十倍。 因为刀耕火种一般在丘陵或山地,作物容易遭到野鸟、野猪和鹿的毁坏。当收获季节临近,农民们会在田地附近搭建临时窝棚来看住这些掠食者。例如对马岛上,农民建有木栅栏来防范野猪。因此当田地被烧光,他们便很空闲,直至林中已经长有足够的木料来建栅栏。好的土地能供生产50年,贫瘠的可供20年。

· 自给自足的农业 “自给自足的农业”这条短语是相对于“商业化的农业”而言的,并非指单户农家或是整个村子完全依靠自产自用产品为生。相反,在这种“自给自足”模式下生活的村人,持有一种传统的农民观念。那就是,他们并不为积累财富创造出新式生活模式而进行商业式的生产。与此相反,他们的生活目标是朴实的,遵循着古老的传统。因此,他们出卖作物,从事交易,只是为了得到符合传统生活水准所需要的其他必需品。为此他们尽可能回避市场,只在生存得到保证这个先决条件下才为出售而生产。而这种买卖所得的钱,通常用于购买自己的农田上不产出的东西(注36)。 德川早期,与这种类型的生产相关的例子非常丰富。举例来说,除沿海地区人民以外,绝大多数农民依赖外地获得盐,因为日本的岩盐极少。而且,用于制造农具和家用器物的铁和各种金属,通常只能从有限的几个产矿地区取得。1680年代,棉取代其他生纤维成为最常用的衣物原料。农民们开始购买二手棉织品,脱籽棉花,或从外地取得棉布。最初他们以自己的作物跟外界换取所需,但久而久之他们越来越多地以货币付款。例如武藏国都筑郡的人民,在德川早期从相邻的久良岐郡获取盐巴。作为交换,付给久良岐的盐产者木柴用以煮盐。后来,都筑人开始将柴火销售至江户的宿屋乃至东海道其他地方,在那里他们得到了更好的价钱,并用卖得的钱来买盐(注37)。 因为依山傍水而居,所以很多地方的村民在整个近世阶段都保持在自给自足的生活模式中。充足的水源是稻米种植所必须的,而稻米又是地租的主体;森林能自由利用,这就为自给自足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日常所需。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建造防洪水利工事所需的材料能就地取得,使得货币流通在每日生活中并不必要。更重要的是,肥料和野味也能在居住地附近获得。因此,即便农田密集,农民们依然能通过这种收集肥料的方式保持土壤肥力,使自给自足的生产在同一片土地上延续下去。 三种最重要的肥料是护根“刈し木”,动物粪便和人类粪便。荒草,从树兜长出的幼苗,灌木的叶子,都可用作护根,可直接投入稻田里。动物粪便要与剩余的草料,秋季的衰草,饲料,稻杆混合使用。牛马被用来耕地,但他们最重要的角色是粪肥的来源。这可以从当时马厩的设计上看出。马厩的地板下挖有地窖,可以往里面填塞稻杆和草,粪便就自然在上面堆积起来。每个月,马厩里的粪肥都被搬出,堆在院子里。当堆积到一定的时间和数量,粪肥才会被施放到田里。农家的传统办法要求喂动物干鲜草料时,须往畜舍四侧投入,如此才能确保粪便和没吃掉的草料充分混合(注38)。农民以割下的草给水田施肥,在旱田上则施以这种粪便和饲料混成的农家肥。没有牲畜的村子,就在院子里挖坑,朝里面倒入草、稻杆、糠壳、泔水和人类粪便。在混合物腐化后,便同动物粪便与饲料沤成的农家肥一样投入田地里。 用粪便肥田可视为日本农业的一个标志。一般说来,一户普通人家的排出物是不够用来保持他们农田的肥力的。但城镇附近的农家可以用蔬菜,新年期间还可以用年糕,到町中换取粪便。粪肥施于稻田、麦田,更普遍的是菜地。于是粪便交易在江户和大坂这样的城市,也在各藩的城下町如金泽,开始兴旺起来,而“长勺组”这种向城外乡村提供此类需求的行业也在城镇里出现了(注39)。 改进过的工具及其普及也使德川期农村实现自给自足。农业生产效率在那些孤立地区进步缓慢,那里的田产太小,所以不能有效地利用新技术。因此所拥土地小于1公顷的农民继续依赖锄,对他们而言这是个耕地、平整地面、堆土、除草皆可用的万能工具。但是在大部分地方,改变来得更快些,这不仅是农民希望提高产量的结果,也是他们领主所愿。 对多个藩的研究结果显示,城下町中的铁匠时常受大名之命为没有铁刃锄的农民们制造这种工具。起初铁刃是在交纳年贡时以米付款的。到了1680年代,铁匠开始永居农村,在此扩展他们修理农具和刀具的生意。有些村子以“村入用”中的一部分支付给铁匠作其报酬,大多数修理工作可能也是这样付钱。至1730年代这些铁匠研发出了各种高度专门化的锄。裂刃的“备中锄”是为更好地耕地而设计,另一种专门割草用的锄也投入了生产。拥有仆人和牲口的富农当然也会有马拉或牛拉的犁,但普通小农只有“长床”。这是一种以长形木板为体,嵌有铁刃的手推犁,甚至不如锄头翻地翻得深(注40)。 第二种最重要的工具是手镰。通常用它来割草,砍掉灌木,修理枝叶,甚至砍伐小乔木。镰刀甚至为解除了武装的农民用作兵刃。靠镰刀和锄头,农民就能从事他们所有的农活。此外,他们需要购买的只是这些工具的刃,因为手柄和其它农具可以从公有森林里就地取材(注41)。 自给自足式农业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有限的土地上种植种类有限的几种作物。小农以米为年贡,因此水田中也全种着稻米。如果他们在田地里进行双重轮作,则通常还种有小麦和大麦(一般前者多于后者)作为糊口的冬季作物。小麦一般会被磨成面粉,用来制作面条或饺子。以自家消费为目的,旱地上种有黄豆、稷、荞麦、白萝卜、甘薯(在日本西部)和芋,在伊势国往东到骏河国的太平洋海岸尤其如此。紧挨住宅的小块土地也被当作菜园,用来种植各种蔬菜。 一本来自下野国一个隔绝的山村,序言中时间为1808年的农政手册描述了一次典型的收获情景(注42)。作者是一个名主,拥有约7公顷的土地,至1814年其中一半是他家的耕地。但是这本书中提到的普通农民只有0.2公顷水田和面积大致等同的旱地。书中记道一个农民在水田里全部种植水稻,在旱地里种植其他作物,一般有稷、黄豆、棉花、小豆(あづき)、荞麦、烟草和黧豆。田地的边缘和剩下的土地用来种蔬菜,如茄子、秋莱菔(Autumn radish)和芋。这个农民的田地产量极低。棉花在这个隔绝的山村里可能每反不过3到5贯(1贯=8.267磅),这意味着此人平均每年所得的棉花只够他家衣着需要。烟草产量也没有多余可以卖到市场的。但是,至1808年,即使是这样的小户人家也开始出卖一些产品,最常见的是交完年贡后剩余的米。这家人几乎不吃自产的大米,而依赖旱田产出的粮食。但这家有一匹马,所以可以靠人畜屎尿和饲料保持田地肥力,而不需从外购买肥料。

· 商业化的农业

日本的个别地方在17世纪,大部分地方则在这之后,少有剩余产品的自给式农业给更加市场化的农业模式让路了;对于产品,传统的农民意识也日益被更加接近现代的理念所取代。这个转变的关键是市场的相互影响。若说老一代农人只看得到眼前的市场,新一代农人则会更全面地去迎接市场,放开土地和劳动力去追逐财富,并尝试各种方法来增产,以求最大的回报。这个过程中,在传统的、经济风险较少、为维持自家而种植的粮食之外,新农民对具有潜在商业利益的经济作物更感兴趣。完全改种经济作物的事情首见于17世纪中叶大坂地区的上层农家之中。至1770年代,畿内所有阶层的农民都有栽培经济作物。到了下个世纪上半叶,关东地方亦如此普遍了。 德川期排在首位的经济作物是棉花。早在室町时代,棉花就有引进了,先是以布料进入市场,后来直接是纤维,被织成“伊势棉布”这种高级料子或各式服装,再被卖给贵族和高级僧侣。战国期间,棉甚至可用作主要道路上关所的过路费。随后,农民开始为经济利益种棉,棉地位之重要乃至三河国、远江国、信浓国和关东诸国要在检地帐中将棉花地单独列项。到了19世纪初,从京都往西一路沿着濑户内海,往东远至三河国,都是棉花主产地(注43)。 棉花成为一种经济作物,原因在农村上层阶级,因为他们有闲田,引种这种新作物也就少一些风险。1605年和泉国大鸟郡的一个村子里就有一个例子,一户人家有95石地登记在册,全部种植稻米和少量其它庄稼。用来比较的同郡相邻的另一个村在70年后是按年度交替着种稻和棉。 在交替种植稻和棉的这个村里,有户人家在1594年检地中记有69石田地。到1647年,这个家族拥有的田产(包括分散在邻村的)涨到165石8斗,及1666年增至190石。从收获记录中,我们发现这个家族在山脚的旱地里种棉,但他们在别的旱地里交替种植棉花和蓝靛,同时还在水田里轮作稻米和棉花。这家人在种稻的年份里将田出租给佃农。因为当地属缺水地区,所以旱季里有部分干涸的稻田就改种棉花。这一家可以用出售棉花所剩的钱购买沙丁鱼肥料。1665年他们有7反到1町的土地使用了沙丁鱼肥,而这些地上产出的棉花远远超出了他们家4口人和12个仆人穿衣所需的(注44)。虽然缺乏纪录着稻本农业向作物多元化农业转型的史料,但是仍可以肯定棉花的普及来自农村上层。 我们掌握着有关于需求影响供应的确实证据。17世纪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尤其在江户、大坂、京都和金泽,也增加了对棉花等经济作物的需求量。柳田国男在他的《木棉以前之事》里,从叙述布料颜色和图案的俳谐当中,得出元禄年(1688-1704)以前棉布已经在城市被广泛使用的结论(注45)。确实,17世纪50至60年代在许多藩颁布的俭约令中规定商人和农民只能穿棉不能穿丝绸(注46)。其它18世纪初的资料也证实大坂周边农村里有四成至五成土地被用来种棉。 在彼地,无论何种经济地位的农民都种棉。有一部论著说及河内郡的一个村在1705年有四成一的水田种有棉花;到了1747年数字升至五成。后来村民们索性堵上了给稻田灌水的沟渠,把水集中到种植旱稻的地里。而栽种棉花的地里则按年度交替种植作物。这意味着每一年每个村民在自家的这类地上必须按村里的选择种植作物(注47)。 棉花种植在富农和中农当中的大范围扩展给大坂地区带来了变化。18世纪初,住家仆役开始纷纷建立自己的家,中间的许多人由于产出量增加,成为羽翼丰满的独立农户。除了家庭组织的变化,一些技术革新也在增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们是为增加各类作物的产量而设计的,最引人注目的是施肥方法、农具和农政管理方式上的改进。 商品肥料出现于17世纪。最早于1673年,沙丁鱼碎屑被农村富裕阶级用来肥棉花地。起初,商人把沙丁鱼卖给町民作食物而已。本册11章会更具体地解释沙丁鱼干是如何变成一种肥料,以及专营此物的商人协会是如何应这个新生的且增长着的需求而出现的。沙丁鱼行会协作帮助增加沙丁鱼捕捞量,因为农村的沙丁鱼消费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城市,还为此出现了7个人才能拉动的巨网。这种网只能在广阔的沙滩上使用,而且只为捕沙丁鱼。沙丁鱼捕捞需要大量的资本,其中包括购置渔网和调动大批渔人。大坂的沙丁鱼商拥有充足的资本并开设了许多新渔场。最初捕捞于丰后国、日向国和伊豫国的海岸,后来又捞到了今天千叶县近海的九十九里滨,从这些地方运回大坂。在19世纪,副产品鲱鱼和鲸也从北海道的港口运往大坂。 同时,拍成砖或饼的油菜籽、芝麻和棉籽也被用作肥料。商人们试验各种有机材料的肥力,然后将新产品推上市场。新渔场开发和随之带来的数量和捕获种类上的跃进不只推动肥料产量上涨,还导致所有的作物都采用肥料,结果食物和经济作物的产量都增加了。举个例子,一些文件显示,农民拥有平均1石6斗每反优质土地的,到19世纪初时已能收获2石5斗每反或2石8斗每反(注48)。 新肥料遍及日本,自然导致新的施肥方法。原先,草粪混合肥在每年育苗、插秧前投入田里一次。干沙丁鱼最初被采用时,也是一年施一次。但到后来沙丁鱼肥被混入田泥中,并切合庄稼的生长率每年施肥多次。这种方法随后也应用于传统的自制农家肥。比如尿和粪便分开,在作物生长期用作补肥。 大坂地区种植棉花或油菜之类经济作物的农民带动了新肥料的问世,乃至生产的进步。这些农民也寻求改进农具,虽说他们的直接目的是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产量。例如在一块普通的19石农田上,纯手工脱粒需要大约111天的劳动,比肥料改进后的任何农活都耗时。为降低成本,一些农民采用了一种新工具,俗称“打谷箸”,两根30厘米长的棍子用以剥离穗与粒。到了1680年代,在大坂地区“打谷箸”又为千齿打谷器取代,后者一根一根的竹签成排地钉在一块木板上。这种千齿打谷器估计比打谷箸的效率高10倍。这些农具使秋收脱粒时节的所需劳力下降,也就等于减低了棉花、油菜种植业的总成本。在1720年,打谷器上的竹齿换成了铁齿,而这种样式的最终普及全日本。 当这些改良过的农业技术系统地应用于农家,便产生了集约经营。江户时代的文献,尤其是儒者们所记的,给人的印象是农田一般7年才耕耘一次,而种子也是随便播撒。但是漫式种植(Casual cultivation)只用在刀耕火种的地里。此外在高地旱田上是成排或成丛地播种的。虽然水田里禾苗插得并不那么准确成行,但也是一束一束地插下去的,所以单位面积内的数目仍是可计的。还有,对育秧床和稻种的有效管理意味着每反田只需播下少量种子,而丘陵农地也因种有经济作物而被细心地管理。 由于稻米逐渐成为一种商品作物,富裕、高阶的农户们,尤其是名主,经常保存账册,里面记录着作物种类、肥料用量、米的品种以及每块田的年产量(注49)。在对比账中的产量记录后,品种会被筛选。靠这种办法,农民有可能发现特别高产的稻穗,甚至到最后培育出新品种。同时农民也希望减少播种量。在关东地方,种子播得很厚,1反水田中常常插下了相当于1斗2升至1斗5升稻谷的苗。然而到了1720年代,农民们只播每反3升的稻种了。这个改善是采取新方法播种的结果。先前,稻谷泡在水中,直到出芽才植入田里。但后来只将谷子泡一天,弄干水后马上种下,就能节约种子。其它的节约办法还有靠测试抗风抗涝能力来选种。 集约经营这一革新同样为主要面向城镇市场的果农和菜农所用。在京都地区,有一种叫做“真桑瓜”的甜瓜,价钱非常高。至1680年左右有几个村以培育上品甜瓜而闻名,其中最佳的产于东寺附近,还打着产地标记(注50)。冬天里农民们整地、施肥。当春播时节到来,农民们仔细观察每一株藤蔓,将长得最好的和最小的都选出来。他们甚至还数清楚叶子,并除去顶端支藤,以保证主干长得更大更好。主藤顶端也经过修改,以让下一代藤蔓也能结蒂。这种集约型园艺虽然费事,但18世纪以前已经在市场活跃的地方散布开来。

注35 详细内容见Ibid,pp. 238-72。 注36 可能许多读者会注意到,日本的这种农民思想同Eric Wolf在他的《Peasant War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12世纪农民战争)》(New York纽约:Harper &Row,1964)pp. xiv-v.中提到的农民的商业观存在着相似点。 注37《横滨市史》,卷4 pp. 504-5,并见卷11 pp. 971-4。 注38古岛,《日本农业史》章六,重点见pp. 250-3。 注39小林茂,《日本屎尿问题源流考》(东京:明石书店,1984)。 注40古岛,《日本农业史》,pp. 244-8。 注41大日本农会主编《日本的釜、锹、犁》(东京:农政调查委员会,1979)。有关农耕技术的简明讨论,英文著作有Kee Il Choi(崔基日)《Technological Diffusion of Agriculture Under the Bakuhan System(幕藩制下的农业技术传播)》,于《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0(亚洲学报 总30期)》(1971年8月号):749-59。 注42古岛,《日本农业史》,pp. 344-6。 注43研究棉花种植之传播的最详尽的英文作品是William B. Hauser《Economic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Tokugawa Japan: Osaka and the Kinai Cotton Trade(德川日本的经济体制变革:大坂和畿内的棉花贸易)》(Cambridge, England 剑桥,英格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剑桥大学出版社, 1974)。 注44古岛,《日本农业史》章六,重点见pp. 217-19。 注45柳田国男,《木棉以前之事》,收于《定本柳田国男集》卷14(东京:筑摩书房,1962)。 注46古岛,《日本农业史》,pp. 209-10。 注47古岛,《日本农业史》,pp. 347-50;并见叶山祯作,《近世农业发展之生产力分析》(东京:御茶の水書房,1969)。 注48古岛敏雄,《近世日本农业之展开》(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63),p. 345。 注49关于这类账册的全面探讨见Jennifer Robertson,《Japanese Farm Manuals: A Literature of Discovery(日本农政账册之研究报告)》,于《Peasant Studies 11(佃农研究 第11期)》(1984年春季刊)。 注50古岛敏雄,《日本农业》,见《古岛敏雄著作集》卷六,pp. 426-7,543-8。

农村社会中的合作现象

虽然江户时代期间大变革汹涌而至,一些农村生活中的协作现象却能生出承接新旧事物的元素。近世农村里的居民处于不同的政治地位,靠血统维持利益,但他们仍一起合作,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农业生产单位。一种促进合作并助长社区观念的社会关系体系造就了农村的和谐。而且,全体农村居民也必须为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共同利益而协同工作,灌溉就是一个好例子。 灌溉系统的建造和维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除了初期为扩大稻米种植而投入劳力建造灌溉渠道,定期维护也是保持灌溉系统运作所必须的。锁,闸,以及其他防洪设备用以在台风季节抵挡河水,需要周期性维护和经常检修。这些设施是由木头、竹子、石头、沙土制成的,而材料的收集基于群众集体赞同,从公共土地上获取。此外,灌溉沟渠要在播种季节前开挖、修护,夏季沿着沟渠冒出的杂草也要随时注意。与邻村共享水源的村子,或者只能在每天规定时间段开闸放水的地方,共同承担开关水源的责任。还有另一件事情更需要全体村民通力合作。 在实行双重轮作的区域,育秧须赶在冬季作物收获前。幼苗必须要在插入育秧田后立刻得到灌溉,但是给育苗田灌水后经常造成邻近冬季作物地里供水下降。所以说,育秧田置于何处是个敏感问题,需要整个村子同意。原则是农民们必须为保证都能获得充足供水而协调一致。此外,他们必须同步行动,因为邻接的田地都是同时灌水的。 “协作”在种植经济作物的村子里同样是准则。棉花要种在旱地上,而且又经常是断了水的旧稻田上。所以,棉花只能靠农民们的协调,种在共享同一条水道的田地上,因为这样下游田地才能在堵水后全部成为旱地,除非种植者们愿意花时间和经费让沟渠改道。 用茅草重新盖屋顶也是一件典型的集体事务。虽然普通农民可以通过麦子收割积累下一堆足够盖屋的麦秆,但是所堆垒的麦秆未必时间和干燥程度一致。所以,茅草是为了盖房而特别任之生长的,而且村民们留有专门的土地供其生长,足够每年一两户农家盖房,虽说富人家的用量往往加倍。村中全体壮年人都会帮忙收割芦苇,并帮助选在当年盖屋顶的家庭,各家各户也会提供竹子和草绳以固定、捆紧茅草。因为修葺屋檐需要特殊技艺,每个村子里总有一人(有时也在其他各村)专门学过这门手艺,而其他村民则作为帮手在他的指挥下工作。 村民间的紧密合作与行动思想上的统一要求同时也具备另一面,使得生活方式、生产工具和作物的革新很难插入农村生活。有这样一种趋势,最自给自足、最与外界隔离的村庄里,这种协作的传统存在得最久。与此同时,合作的重要性较弱的地方,那里的市场经济先走上轨道,经济作物也广泛分布。

结语

当德川末期那些武藏国和相模国的农民们把他们的族书挖出来呈给幕府勘定役人的时候,他们肯定发现了令他们兴奋的东西。确认了某人的家世,而且还是跟几乎三个世纪前的武士绑上关系,让人置身于骄傲的传统与历史之中,这是会令人心满意足的。更高兴的是,某人从此能以家门为荣,在村中拥有特殊地位。 然而从那些尘封已久的文书中能读到的更令人惊叹的东西是时代的远去。从自给农业到市场农业,新工具、新品种、新技术的出现,水利和肥料的广泛利用,农村行政理念的新发展,饮食、服装、家居的稳步改善,所有这些都令19世纪中叶的农民暂时不去在乎那些他们所关心的是否曾真实存在的武士祖先。 江户晚期的农民们,或许自己没发觉,他们其实也站在了将他们后代推入现代的革命性转变的边缘。超越两个世纪出现的从“乡巴佬”到“农事从业者”的转变,不是简简单单的观念的改变。相反,如本册其它章里所述,那包含着一场日本农民所处制度背景的大转变。那个制度是以日本中部的商业大发展为先决条件,而这个发展已经超出本章主题的范围,是本册第11章和《剑桥日本史(A Cambridge History of Japan)》第5册的内容了。 这些变革的结果是,1850年代至1860年代国内外市场的扩张撼动了日本的制度架构,使得日本西部的一伙领导人为日本的现代化推翻幕府。很少有农民加入革命斗争——可能是因为商业化溶解了农村社区的凝聚力——但都将会受到其结果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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