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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求助]关于“公廨混合正税,每年相换”的问题

1楼
宝塚定纲 发表于:2006-5-31 18:39:23

这两天写文时需要分析一段话,可是对日本古代的经济制度等不了解,所以理解不通,故请各位达人赐教。引文如下,请大家帮忙解释解释,先谢过了。。。。。。

《日本后纪》卷23逸文(《类聚国史》83正税、84公廨《日本纪略》)弘仁四(813)年九月廿七日丙子条载:“敕:‘边要之地,外寇是防,不虞之储,以粮为重。今大军频出,储粮悉罄,遗寇犹在,非常难测,若无贮蓄,如机急何?宜陆奥、出羽两国公廨,混合正税,每年相换,给于信浓、越后二国。但年谷不登,无物混税,并有不可得公廨之人,合随状移送,依实相换。停止之事,宜待后敕。’”

2楼
真田豪 发表于:2006-5-31 20:31:01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段是说为防缺粮,将陆奥、出羽两国正仓收纳、国司管理的稻谷(即正税)及利用这些稻谷以出举(这里很明显是指公出举)为手段获得的稻谷(本来也是用于当地地方行政),均提供给信浓、越后二国~~~每年相换,应该是指一年给信浓,下一年就给越后~~~

3楼
宝塚定纲 发表于:2006-6-1 7:59:01

奇怪呀,陆奥、出羽两国本在边地,要防止缺粮也应当储存在奥羽两国,豪殿的说法似乎有问题。

我的理解是:

将陆奥、出羽两国原本的公廨稻归入两国正税中,而两国原本需要由公廨支出的稻则分别由信浓、越后两国提供。如此一来,奥羽两国正税就会增多,储粮也增多了。而如果当国发生灾荒,公廨田出产微薄,以及奥羽两国有公廨稻需求量上的变化(即有不可得公廨之人),都需要在文书中说明,按照实际情况从信浓、越后支取。

只是“每年相换”、“依实相换”的“换”字作何解?我实在是困惑啊。。。。。。

4楼
真田豪 发表于:2006-6-1 9:38:43

平安时代还在陆续平定陆奥、出羽两国,储粮和调动大军的基地大概是在信浓和越后吧?~~~另外文中的“公廨”,可能并非指公廨田,而是指以公出举为手段获得的稻谷~~~前后两个“换”字意思可能不一样~~~~第一个是轮换,第二个是以实物换取赦免~~~

个人理解这是大和朝廷一面征夷一面从各地调取人民填充新征服的奥羽土地,是稳打稳扎的策略~~~

5楼
浅井亮清 发表于:2006-6-1 9:48:13
换的本义是互易,后来引申为交换。觉得这段话的意思是拿信浓、越后出产的,换取陆奥、出羽两国公廨出产,混合正税的谷物(或者就是直接送的委婉说话,或者是强迫某一地区平价向另外地区卖粮。因为储存的粮仓已经尽了。)。如果年岁不丰,收不上粮食,则应该有官方公廨人拿着随状移送,说明情况。这肯定是吃力不讨好的。所以后来又加了一句“停止之事,宜待后敕。"说只有中央皇帝的命令才能停止,言外的意思是强制命令。
6楼
立花统英 发表于:2006-6-1 11:03:53

恩,看来这里需要做点知识普及工作.

日本古代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本朝隋唐均田制的"日本特色版",那么其经济来源也不外乎三项:租,庸,调和各种杂徭.别的且不多废话,要回答楼主的问题得先说租.

律令国家收取实物地租的途径不过三种,一是口分田所课的田租(百分之三),二是班田所余的田地(如"剩田")所课的"地子"(十分之二),三就是官田(屯田)的全部收益.这些稻谷收纳的国衙正仓里,就叫做正税.

这些谷子,原则上是用做"远年之储,非常之备"的,不可以随便用.一般政府的运作经费,是靠把正税贷借(出举)所收的利息(颖稻)来维持.这并不奇怪,那时候生产力水平不发达,就算律令政府的田租很低,但是对百姓来说负担还很重,缴了田租以后连吃饭都成问题,更别说拿去再生产了.所以一到春夏之时,老百姓不管愿不愿意,都得靠这种利息极高(百分之五十)的国家贷款(应该是谷)过日子.

正税的保管使用,委之以国司,国司每年要把正税的保管收支情况记账上报.<正仓院文书>中收录了二十来通天平年间的诸国正税帐.根据日本学者狩野久的总结,这些账目所反映的天平年间的财政收支情况有三个特点:

1.天平初年,一国的储蓄谷达到了一年田租收入的三十倍左右.

2.颖稻中脱谷粮米比例很大,尤其是和铜元年(708)所设的不动谷,占了全正税的半数以上.

3.就正税出举的情况看,利息收入和田租收入将近同额,国衙一年的杂用全靠这些利息.无疑,这种制度使政府得利颇大,也有相当的不稳定性.

天平是菩萨迷圣武天皇的年号,一看年表就知道,这年头派遣遣唐使,造寺建都(大佛开眼,有名罢),内乱(长屋王之变,藤原广嗣之乱)都非常频繁,政府的岁出也随之象断线风筝一样飚升.朝廷不但把出举作为变相的租赋强摊到百姓头上.还另设上面讲到的公廨稻.并且加大了出举量,本来用作不时之需的储备粮都不惜加以动用.并且禁止地方豪强搞私出举,以专其利.结果是怎么样呢?"比年在外之国司,依仗朝廷谋取私利,广截隐举,无知之百姓咸争贷食,其所属征收,无物可偿,遂乃卖宅卖田,浮逃他乡"(<续日本纪>宝龟十年十一月乙未条,转引狩野久<律令财政的机构> 载<岩波讲座日本历史>古代3>).可见出举已经成为人民头上又一条沉重的锁链了.

另外真田,这里用大和朝廷这个概念不妥罢......都平安初年了......

7楼
宝塚定纲 发表于:2006-6-1 11:07:46
以下是引用真田豪在2006-6-1 9:38:43的发言:

平安时代还在陆续平定陆奥、出羽两国,储粮和调动大军的基地大概是在信浓和越后吧?~~~另外文中的“公廨”,可能并非指公廨田,而是指以公出举为手段获得的稻谷~~~前后两个“换”字意思可能不一样~~~~第一个是轮换,第二个是以实物换取赦免~~~

个人理解这是大和朝廷一面征夷一面从各地调取人民填充新征服的奥羽土地,是稳打稳扎的策略~~~

虽然当时征战供应的粮食常从越后、坂东调拨,但没有理由空了奥羽两国的公廨来填补信浓、越后的粮仓啊,这里肯定是你把意思理解反了。公廨应包括公廨田产出及以公廨储备官出举所获的收入,但因为奥羽两国公廨从此并入正税,其以公廨官出举的收入也就不会再有了,便只剩下公廨田的收成。“年谷不登,无物混税”应当是说公廨田部分短缺了,这样理解应该没有问题。

“每年相换”倒是有可能是说一年由信浓提供,一年由越后提供,这个你的思路对我有启发。但后一次也用的是“相换”,和前面的一模一样,解成不同意思就奇怪了点。而且,“以实物换取赦免”是啥意思?哪里说有人要赦免了?

8楼
真田豪 发表于:2006-6-1 13:03:07

按定纲你的说法的话,这原文就有点让人费解,中间夹一句"每年相换"就更是别扭~~~完全可以按正常的语序命令越后与信浓两国提供粮谷给奥羽嘛~~~平安初期日本人运用汉语的水平当不至于那么差~~~这段话的准确意思看来还得请教古文根底深厚的达人~~~

"但年谷不登,无物混税"后有"并有不可得公廨之人"一句,应该是说有无法交纳公出举之人,所以要将其"随状移送,依实相换"~~~

PS:大和朝廷是广义的泛指~~~

9楼
宝塚定纲 发表于:2006-6-1 14:58:27

公廨的来源是什么?一方面是预定公廨稻及其出举所获,另一方面也有公田的产出。而每次官员任期满限就可以将公廨分掉,于是下任官员要从新积累公廨。这里我实在搞不清。。。。。。

关于“给于信浓、越后”可以解释为由信浓、越后两国提供吧?下面这段的“给于”也是差不多的意思吧。

《三代实录》卷37元庆四(880)年二月五日己丑条载:“山城国爱宕郡粟田乡百姓口分田四町二段九十五步,奉充中宫职。以彼职新造寺之地,犬牙相接也。其代给于他郡。”

10楼
宝塚定纲 发表于:2006-6-1 14:59:57
“不可得公廨之人”是啥意思?交不出公廨出举?我困惑得不行了。。。。。。
11楼
大意觉迷 发表于:2006-6-1 15:38:08
瞎猜一个,“不可得公廨之人”是否是指公廨不能满足官员的自给自足呢?
12楼
宝塚定纲 发表于:2006-6-1 15:47:24
“得公廨”是获得公廨稻收入的意思,至于“不可得公廨”是不能够获得公廨稻收入还是不允许获得公廨稻收入之意就难说了。。。。。。
13楼
大意觉迷 发表于:2006-6-1 15:56:59
难道不能解释成获得的公廨稻不够分的吗?
14楼
宝塚定纲 发表于:2006-6-1 16:21:53

“不能够获得公廨稻收入”不就包含了公廨收入不够分吗?

不过,公廨平时是填补欠付未纳的,并没有说分给国司各官吏,分公廨是在离任时才发生的。怎么会产生不可得公廨之人呢?这是特指离职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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