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和同学在他的博上聊天提到的,有疑问不能决,故发来请战盟诸公一观。B是我的意见。
A:欧阳修在《新唐书.高宗本纪》的赞词中说到:“以太宗之明,昧于知子,废立之际,不能自决,卒用昏童”。
孟宪实把“昏童”解释成“傻小子”——太宗不了解自己的儿子,所以才任用这个“傻小子”作太子
是这样的吗?
我怎么觉得“昏童”不是这个意思啊,“用”也不应该是“任用”的意思吧
B:“昏童”就是“童昏”啊。用就是“以” C:“卒用昏童”解释为“卒以童昏”,比较令人信服,但是就文法上却比较矛盾。颠来倒去,古法今用。不似欧阳修写散文的笔法哦。“卒用”解释为最终任命、使用的很多例子,但是卒用解为卒以的却不见有。卒以就是卒以,为什么写作卒用?
以太宗之明,昧于知子,废立之际,不能自决, 卒用昏童。高宗溺爱衽席,不戒履霜之渐,而毒流天下,贻祸邦家。
这句是说太宗昏聩的意思,下一句才是讲高宗。
C:“卒用昏童”解释为“卒以童昏”,比较令人信服,但是就文法上却比较矛盾。颠来倒去,古法今用。不似欧阳修写散文的笔法哦。“卒用”解释为最终任命、使用的很多例子,但是卒用解为卒以的却不见有。卒以就是卒以,为什么写作卒用?
解释成“卒以童昏”,意思是“所以最后才昏聩不明”,我是这么想的,望太政指点。
一个字可以通他义,并不是说任何时候都可通,请注意文法。
“儒者用文乱法”,“用”后面有两个词,一是目标,一是动作,这里“用”现代可释为“使用”,而古文中“以”也有使用的意思,故此相通。
而“卒用昏童”,“用”后面只有目标,没有动作,这里用解释为“任用”,勉强也可以说是“使用”的意思,即便更为“以”,“以”也应当作如是讲。而在“以”做使用讲的时候,此处仍是说高宗而非太宗“昏童”。
虽为前代帝王,欧阳修何敢以太宗比嫔妾?以男比女,不亦妄乎?这里的褒姒,明着是指武曌,褒姒误周,武曌乱唐,其理一也。意识是说,武曌之祸,在于太宗用了“昏童”也。
你说的话基本没错,但问题就在于落在实际文字上。欧阳修骂太宗?然。是否这一句是骂太宗?不然。他认为武曌之祸始于太宗?然。是否因此责以“昏童”?不然。至于褒姒问题,并不是说在武曌传里骂过她了,太宗传就不能再骂,也不是说碰上很特殊的比喻和骂法,一定要放在本传里,别人的传里不能顺口骂。
是不是这个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