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审查
在上一章里我们详细叙述了禁书。江户时代思想史和天主教史的研究者们对禁书的研究已十分深入,不过我所关心的唐船舶来书籍,从狭义来说是允许输入因而不是禁书的书籍,即所谓禁书的另一面。禁书是江户幕府实行思想禁锢的具体反映,是极其重要的研究对象。但从一般意义上说,因禁书在江户时代属于不向一般人公开的秘密,因此人们才对此抱有极大的兴趣;反之日常输入的唐船舶来书籍因属司空见惯,结果反而末留下历史记载。后人之所以很难知晓发生于当时社会中普遍而常见的事物,正是出于此因。
据调查表明,唐船舶来书籍资料中很多与书籍审查有关,因此本章准备说明书籍审查是如何进行的。换言之就是装载书籍的唐船入港时,是通过怎样的手续输入书籍的。
向井家族
首先,入港唐船在载来书籍的情况下,需要提出名为“资来书目”或“带来书目”的目录。目录中须开列出书名和数量,写明本船末载禁书,如有禁书,甘愿接受不准全船卸货的处分,最后船头署名。在发现禁书之际,这种目录是实施处分的重要依据。目前已有35种资来书目可以确认。
如前章所述,书籍审查始于宽永七年春德寺开山之际,但从向井元成贞享二年发现《寰寄拴》后,向井家族即世袭书物改役之职。也就是从这时开始,春德寺和向井家族的地位发生了逆转。在此之前,书籍在卸船后宜接从新地货仓运往春德寺,但这以后则被运往圣堂。不过无论被运往何处,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卸船后的其它货物均被收入新地仓库,唯独书籍被运往春德寺或圣堂,刻不容缓地进行审查。
1726年(享保十一年),书物改役向井元成归隐,因养子文平(字元钦)十八岁早逝,遂由文平死前立为养子的京都向井桂元之子兼般(字元仲)继任。明和三年八月元仲隐退,其子兼美(字斋宫)继任。宽政六年闰十一月斋官段,其子富(字元仲)于宽政八年四月继任。在此世袭期间,按规定斋宫也应于七年七月提出赋闲申请以求批准。富投于文政十年十二月,养子雅次郎兼哲(字外记)继任到安政四年退职,其养子鹰之助兼通继之,直至明治。
据书物改役于继任之际提出的誓约书表明,和前文所述书物目利的誓约文书反映的内容一样,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二:一,兵书及天主教书籍毋须赘言,无论任何异常书籍,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二,对一切亲朋好友严守秘密,决不泄露。向井家族的文书’目前只留下了一部分,以“圣堂文书”之名保存在长崎市立博物馆。调查这些文书可知,一旦发现唐船载来与日本相关的中国书籍,应特别报告;这也是书物改役的重要义务之一。
据“庆应元年调查明纫分限帐”载,书物改役有以下属员:书物改役助手四人,书记三人;加役二人,一人兼任书记,一人负责挂信牌。属员的配置并非一开始就很齐备,而是逐渐增加的。但书物改役助手始设于1639年(元禄六年)。
书物改役得到唐船舶来的书籍后,便按顺序审查书籍的内容。首先是抄录书籍的序文、目录,为书籍的内容解说做准备,完成后由向井元成署校阅备忘录、鉴阅备忘录等名。然后逐页审阅书籍内容,留意有无禁忌文句。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有无纸张脱落、朱点、雌黄加笔及眉批。一旦发现禁书,无疑应立即报告;即使对文句略有怀疑,也必须报告奉行。而且如有必要,还要逐一写出可概括其内容的“大意书”。前文举出的“帝京景物略大意书”就是其例。
内容提要(“大意书”)
唐船舶来的书籍若无禁忌文句,即为普通书籍,对此没有必要逐一写出提要,只需简单地提出全书,写明记载事项即可。包括残卷在内,像这种文书目前可确认lo种。此类书籍因无被禁忌的文句,所以当然可以出售。天理图书馆藏有宝历十年(1760年)“辰壹号唐船舶来商品书籍目录并大意书”,从题目看,它再清楚不过地反映了书籍的性质。提要的末尾一般都附有这样的鉴定:“上述初舶来书籍内无禁忌内容”,长崎奉行根据这一鉴定准许其出售。
书籍提要基本根据序文作适当编写,详述其要领而成,对文章的推敲也颇下功夫。例如1754年(宝历四年)漂流到伊豆八丈岛的唐船,被视为此年的番外船加以处理。该船书籍的提要书,现有4册以“舶来书籍大意书
戌番外船”之题存内阁文库,而藏于国立国会图书馆题为“漂至八丈岛清商舶载书籍调查书(内题:戌击外船商卖书大意稿)”的写本,则是内阁文库所藏提要的草稿。在此稿本上,书物改役的修改符号随处可见,推敲之意跃然纸上。对照比较这二份文书,即可看出提要是如何完成,如何完善的。这确实很有意思。
写出提要并向奉行报告的制度,始于元禄六年。长崎市立博物馆藏圣堂文书中,有一宽f厘米,长151厘米,纫折起来的小文书。该文书两面均有记载,一面记禁书目录,一面记御文库目录,即宽永十六年至享保八年收入红叶山文库的书籍目录。在此御文库目录的元禄六年部分,有红字书写的“是年大意书始“之注。该文书有禁书目录,从小型尺寸看也届机密文书,所以是可以倚赖的向井家族所作的重要记载。另外官内厅书陵部所藏《舶载书目》和国会图书馆藏《商舶载来书目》中有关向井家族的记载,依据年代也均为元禄六年以后,加之书物改役亦设于元禄六年,因此可以确认,向奉行提出提要的制度确实始于此年。
书箱的解题操作
提要必须向长崎奉行提出,再由奉行向老中提出,询问有无御用书籍。所以提要在报告审查结果的同时,还要反映诸如商品目录、有无脱纸、是否古本等内容。这样就使得提要不仅概述了舶来书籍的内容,而且还具有书籍解题的作用。载有珍异书籍内容的提要,对文献学具有重要的作用,人们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才会转抄保存提要。《幕府书物方日记》享保十六年载,书物奉行二月至五月调查了22部提要书,选录了三、四百部“御用品”。加贺前田家的尊经阁文库和平户松浦家伪藏书,也存有提要的写本。特别是松浦家的“寅拾号船舶来书籍审查目录抄”,是天明二年寅岁十号船载来书籍的目录。该目录系以随笔《甲子夜话》而闻名的静山公松浦清自著名的藏书家丰后佐伯侯毛利高标处借得后抄录而成,表现了当时的文化人士对唐船舶来书籍的关注之心。
在昌平板学问所(昌平板学问所:1690年将军纲吉在江户汤岛建立的以传授儒学为主的学校,其前身为林罗山创设于上野忍冈的弘文馆。学校建立后即成为宫学府,由林信驾任大学头,主管一切事务。—译注)设立以前,根据在江户的长崎奉行提出的提要,应红叶山文库御用即将军及学问所御用之需而提出预购要求,是林大学头拥有的特权,此外老中、若年寄(若年寄:江户幕府仅次于老中的重要职官。负责统辖诸役人尤其是旗本、御家之人、定员三至五人,由谱代大名中的中、小禄者充任,每月交替勤务。——译注)
的幕阁官员也可参与此。以御三家(御三家:江户时代尾张德川家(尾州家)、纪伊德川家(纪州家)、常陆
德川家(水户家)的总称。三家分别以家康九子义直、十子赖宣、十一子赖房为祖。将军若无嗣子,尾张、纪伊两家可以继嗣,水户家则可继任副将军,以此保证将军家的血统一脉相承、——译注)为首的诸大名在当时还不能根据提要书预购书籍,他们只能向长崎代官高木作右卫门提出私人请求,像加贺的前田纲纪就曾经为此拜托过高木作右卫门。此外据市河米底述,由于长崎奉行需预先垫付求购物的货款,所以有时不免捉襟见肘。原来垫付货款并不仅限于书籍,而是包括所有的输入品在内。将军的御用书籍被选定后,即通过释站送往江户。若决定购买,即当时付给御银;如果不买,就将原书送回长崎。不过以享保十三年正月指示见之,有时也在江户处理。
手续的简化
进入宝历年间后,书物改役的审查手续经改革发生了一些变化,改革的目的在于缩短过长的书籍审查时间。从实际情况看,逐页检查全部的舶来书籍确非易事。比如宝历十年辰一号船载来《古今图书集成》1万卷,到书物改役于午年九月写出提要,竞用了近二年的时间。这样不仅影响了贸易业务,而且也使根据江户预购要求舶来的书籍不能如期送到江户。于是宝历三年规定,无论御用物还是出卖品,舶来书籍一律先送到代官高木作右卫门处,经其选出御用书后,再将余者作为出卖品送往圣堂。此外在新地货场上进行的作业也要求尽早结束。宝历六年六月又规定:今后载来书籍,不必不论新旧一律写出提要,属第二次舶来的书籍,只需提出书名目录即可,但新舶来者必须写出提要。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审查的手续和过程大为简省。
到了宽政年间,江户方面希望尽早看到书籍实物的要求更为急迫。林大学头曾致函老中松平定信,表达了如下的意向:应简化御用书籍的透选,提高书籍审查的效率。对唐商也应尽快支付货款,以使之尽可能多地舶来书籍。此举不仅仅是为不失时机地尽快得到书籍,更重要的在于改变为时已久的低效率。鉴于御用物确定之后,“审查书籍者即逐页进行仔细检查,以至务必要考证出一行内磨损的文字究竟属于何字,然后择善补入;此外还要承做封面和函恢。对御用物如此重视固然可嘉,但这毕竟为近代万事繁琐之风影响所致,故希望从简行事”。本来书物改役须将书籍充分修治后,才可作为御用物奉上,但自此以后修治方法得到了简化。例如可以补上脱纸,亦可修补过长或磨损的文字等等。手续简化后,江户预购的书籍无须二、三年后方可到手。
御用物
稍微留意观察今藏内阁文库的藏书就可以发现,对御用物的修复确实是精心而又细致的。弘化四年末四号船舶来籍中有《褒忠录》三部,一部红叶山文库御用,一部昌平扳学问所御用,二部现存内阁文库。比较这二部同时输入的书籍可见,红叶山文库本贴有白纸,上书题签。昌平扳本则末贴纸,直接将题签书于封面,即所谓“打付书”。二部书系同版印刷,无甲乙之别,但逐页翻检,可见昌平扳本卷1第四页上部留有纸店朱印痕迹,这也是御文库御用和学问所御用的区分标志。对红叶山文库需求的书籍,事—无巨细均不遗余力地整理,是书物改役的职责所在,也是当时的一种流行风气。不过这种风气到享保年间为之一变。在将军吉宗时期,御用书籍输入后即被直接送到江户。换言之,将军的好恶极大地影响着时代风气的转换。
调查了内阁文库的红叶山文库旧藏书籍后,令人敬佩不已的是书籍保存之完好,其中很多精美的书籍至今还散发着樟脑的气味。不过这些书籍均无藏书印。文库转迁后,有明治以后押盖的藏书印,但无红叶山文库印。而与此相反,前文所述的佐伯毛利侯后献给幕府的藏书,均盖有“佐伯侯毛利高标字培公藏书画之印”的大方朱印。由此不由令人感慨,将军的权威确实是无所不在,以将军的自信或许可以推知,盖有藏书印的书说明这不是将军我的书。拟定书价(“直组帐”)
经书物改役审查合格后,可以出售的书籍便作为商品移交给长崎会所,长崎会所随即进行拟价操作。正德新令颁布前,拟价操作只运用于生丝,新令颁布后则用于所有的输入品,具体事务由长崎会所的目利负责。书籍拟价由书物目利进行,拟价的依据为行市、输入品的质量及去年的价格。拟价完毕,作成值入帐送交官府。官府则令具体负责收款及审查的吏员对此进行评议,确认拟价是否妥当,然后在此基础上作成“直组帐”。最后将唐人召到会所,与会所改役以下的官吏隔通事而坐,就货物的拟价和市场行情交换意见。唐人一方通过唐通事表述自己的意见,价格如不合适,可以不卖。在会所最后决定的价格称“元值”,是必须支付给唐人的价钱。“元值”一经确定,即令唐人在:直组帐”上押盖出售之印。
目前可确认为“直组帐”的实物,只有长崎县立博物馆所藏的“本卖直组帐”(文政十二、十三年)和津田秀夫氏所藏的弘化二年·正月的“本方直组帐”,津田氏藏本中没有书籍。在“直组帐”的各书名上方,通常写有很小的“卖”字,上面加盖边长七、八厘米的四方小印和直径为一厘米左右的圆印,印文为“蔼亭”、“艺亭”等唐人名号。如果既无“卖”字也无印文,则有可能表明价格没有谈妥。
被疏漏的宋版书
1803年(享和三年)8月3日,长崎奉行受江户之命,向书物改役向井元仲传达了订购御用书的要求。其欲
购之书有18种,选自去年戌五、六、七、八、九号船舶来之书内有《宋版五经》一书。据当时奉长崎会所之命遵选现货(此称“请近”)的役人报告,此书因价格未能谈妥而被送回。后经进一步调查表明,载来此书的戌八号船已于3月9日携此书返航。江户方面则是在看到元仲于4月提出的包含此书在内的御用书征询目录后,才决定购入此书的。圣堂文书里载有这样的来自奉行的请问状:“为何在此书运回后的四月方提出征询书籍目录,将其中委细述来。”宽政、享和时期,订购御用书的风气颇盛,这可能和大学头林述斋的影响不无关系。此五经是否真宋版尚不得而知,但述斋听到长崎奉行的报告后,想必会深感遗憾。
书籍底帐和招商
在拟价的同时,长崎会所还需就书籍作出一览表,此称“书籍底帐”。;旦价格确定,就在各书目下写入相应的价钱。底帐的作成不以船为区分标准,而以一次招商量为基础作成统一帐籍。长崎县立长崎图书馆藏有天保十二、十三年、弘化二、三、四、五年、嘉水元、二、三、四、五、六、七年、安政二年的书籍底帐,总计13册,据此可大致窥见幕末输入书籍的全貌。这些帐籍可能是长崎奉行所、长崎会所向长崎县厅移交文书中的一部分,其中除红叶山文库、昌平扳学问所外,老中、若年寄订购的书籍也有所记载,可以之为据和现藏内阁文库的书籍逐一进行对照。就唐船舶来书籍的研究而言,这些帐籍是极有价值的资料。
在拟价结束的当天或一、二天内,随即进行招商。能够参加招商的商人为五所书商,他们在招商之前已预先看了商品’,此称“看货”。书商在“看货”时,一一记下商品名称及其特点和大致价钱,以确定是否投标。商人们记载上述内容的帐籍就是“见帐”,大版大学名誉教授宫本又次氏藏有天保十四年和十五年的书籍见帐各一册。江户中期后以江户会所商人身份参加招商的村上藤兵卫的综合文书“村上文书”,也含有“见帐”的内容。它是在符碟上于书名之后书写书籍特点,注明招商的予定价格,然后从一号札到三号札分
别书写招商的结果。招商结束后商人将见帐作为记录保管,以便在必要时加以核查。
招商结果公布到三号礼为止。书籍底帐中只有前面提到的弘化二年“辰四五六七号船并辰岁新渡书籍底帐”,加写了中标价和中标商人名,兼有中标帐的性质。中标帐一般附在总出银帐之后,由长崎会所向长崎奉行提出。目前我还没有见过正式的中标帐。九州大学九州文化史研究所元山文库藏“外船资来唐书兰书招商帐”,为“村上文书”之一,系综合天保十四年至文久二年11次中标记录而成。此文书虽然年代散乱,但就书籍而言却是唯一的资料。有关书籍的价格历来因资料匮乏而难知其详,因此这一资料和前文提到的书籍底帐、见帐一样,都具有十分珍贵的史料价值。书价
舶来书籍中标后,还要加上手续费、包装费、利息、运
费等,待算出总价格后再运往江户、京、大扳等地,然后通过各地商人进入书店和所需者手中,只是其流通途径和价格一向不甚明了。1845‘年(弘化二年)正月的“售物拟价”内,载有荷兰商船的货物底价,计为:挂钟
二百零八欠,夹鼻眼镜 九欠八分八厘,金怀表
一贯六百九十目,小型怀表七百四十一欠, 望远镜
三百六十四欠五分八厘五毛,指南望远镜
四百四十八欠一分,万花镜七十二欠八分,八音盒
七百二十二欠八分,咖啡豆(一斤) 五分一厘三毛五。
这年恰好有书籍底帐,这里将其中底价为一百五十目以上的书籍列出如下:
《佩文韵府》 底价一贯目 中标价一贯七百欠
《四库全书提要》 底价四百五十目 中标价五百二十目三分
《五编通鉴》 底价四百目 中标价一贯二百三十四欠
《知不足斋丛书》 底价三百目 中标价三百四十五欠
《十三经注疏》 底价二百五十目 中标价四百六十五欠
《钦定四经》 底价一百八十目 中标价四百十一欠五分
《皇朝经世文编》 底价一百五十目 中标价三百二十目
《明史稿》 底价一百五十目 中标价三百五十二欠一分
这里列出的,都是东方史研究者的基本典籍。与荷兰货物相比,《佩文韵府》的底价低于金怀表,《四库提要》和指南望远镜相当,而一个八音盒的价格,则是《知不足斋丛书》、《十三经注疏》、《钦定四经》的底价总合。荷兰商品以稀为贵,这本来就在情理之中。不过在“直组帐”作成的正月,肥后米的行情为一石八十欠四分,在作成书籍底帐的五月则是八十三包。正确地比较物价固然勉为其难,但据此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大概的估计。
在江户时代唐船载来的货物中,因书籍的交易必须经过审查才能决定可否,所以其手续最为繁琐,其它货物也大致通过同样的手续输入日本。由于书籍审查与书籍相关,据此写成的提要又是引起人们学术兴趣的媒介,因此其存世的资料要多于其它货物。换言之,要想把握其它货物的输入状况,将有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