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代与清代初、中期的中日关系
第一节 洪武时期明日交涉及倭寇问题
一、朱元璋的对日交涉
元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明国,改元洪武元年,八月,徐达攻入大都,元亡国。洪武初年,朱元球面对着严峻的国内外政治形势。元朝残余势力仍盘踞在北方,南下威胁尚未消除,云南、四川、东北明军正在进攻,形势还未明朗。在沿海一带,自元末即有倭寇扰边,加之,张士诚和方国珍残部逃窜海岛,形成海盗,常与倭寇配合窜扰沿海郡县。朱元璋深恐他们联合起来,形成心腹之思。所以,在即位之初,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十一月,派使臣持国书去日本、(注1)高丽、安南、占城四国,告知明已继元统建国,希各国奉正朔继续以往的外交关系。朱元璋期待这种关系一旦建立,不仅出现四克宾服的局面,而且可以切断沿海敌对势力与外国勾结的可能性。四国中的三国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遣使赴明朝贺,惟独日本使者不至。
日本这时国内分裂,形成南北对峙局势。建武三年(公元1336年),足利尊氏赶走后醍醐天皇,自称将军拥立光明院,是谓北朝。后配酗天皇逃入吉野,另立朝廷是谓南朝。南朝势力不;大,但北九州大宰府拥护南朝。甫朗的长庆天皇竭尽全力与北朝足利氏作战,无暇顾及北九州。以武力雄霸镇西的菊池武光,拥立南朝的怀良亲王,在大宰府自行其事。怀良亲王和菊池武光因子国际形式,不了解与明建立外交关系特有利于南朝的斗争,因而不理睬明太祖朱元球的通好要求。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三月,倭寇与沿海海盗抢掠山东、江浙、广东,朱元漳派杨载资国书再赴日本进行交涉,同时指责其既不通好,又纵寇为息的罪行。国书中有:
“如必为寇,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至其国缚其王”的言词。(注2)这触怒了狂妄自大的怀良亲王,效法北条时宗,斩杀明使五人,拘囚
正使杨载、吴文华二人三个月,始放归。朱元漳见第二次出使日本之后,日本毫无反应而且倭寇骚扰日甚,遂第三次派使赴日。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令莱州府同知赵秩资国书赴日。(注3)赵秩到达镇西府(即大宰府)时,南朝形势日趋恶化。前一年,南朝的重要支柱之一捕木正仪投降北朝,使南朝受到巨大打击,与此同时,北九州的形势正向不利于南朝方向变化。因此,怀良亲王改变态度,接待了赵秩。正在赵秩与怀良亲王会谈期间,朱元漳派杨载送俘虏扰边倭寇及嫌疑僧侣十五人至镇西府以示宽大。(注4)
怀良亲王在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十月,遣使僧人祖来等九人至南京,奉表入贡,献马及方物并送还倭寇所掠明、台二郡七十余人。朱元漳对怀良奉表献方物,深感满足,热情款待来使。但是,从日使祖来的谈话中察知,怀良亲王不是日本国王,
这个情况迫使朱元漳急于了解日本实情研究对策,恰值元末至中国的日本僧人椿庭海寿至南京挂锡于天界寺。朱元漳立即召见于奉天殿,详细了解日本国内的政治形势。到了这时,他始知四次遣使(包括杨载送俘)所见,不过南朝二亲王。朱元漳欲与北朗足利将军发生联系,考虑第四次派使赴日。因为赴明日使是僧人,所以朱元障也以两名僧人充作国使资书赴日。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五月,任命明州天宁寺僧仲献祖阐、南京瓦官寺僧无逸克勤为正使,入明日僧椿庭海寿、权中中罗为通事,一行八人赴日兼送祖来回国。朱元漳对此次派使赴日期待甚殷,临行时密令祖阐设法与北朝联系并赠诗饯行。祖阐一行于五月三十日至博多。这时,拥护北朝的今川氏与拥护南朝的菊池氏正在北九州进行战争。怀良亲王不愿明使与北朗发生联系,将祖阐等安置于圣福寺。祖阐从当时的形势已知,今川氏不久即可攻取博多,与京都幕府的联系会很快实现。八月,今川军队进入博多,怀良亲王与菊池氏退避高良山。但事与愿违,北朝将领发现祖阐等后,怀疑他们是祖来赴明乞师,明朝派来支援怀良的使者,
“欲拘辱之,无逸力争得免,然终疑勿释。”(注5)祖阐既受怀疑,无人供应衣食,只得“以衣贸食”,等待时机。九月一日,祖阐寄书于京都天台山座主尊道,托其将明帝禁寇通商之意转告天皇和将军。(注6)
日本北朝应安六年(公元1373年)五月,天台座主尊道将祖阐的信至于将军足利义满。义满立命使者赴镇西召祖阐至京。祖阐一行在六月二十九日至京都,住进磋峨之向阳院。
“遵圣训(即朱元漳的指示)敷演正教,听者耸楞,。以为中华禅伯,亟白
于王,请主天龙禅寺”。祖阐以上命在身,辞却邀请,并申诉来意。
“王悦”,表示将具表遗使赴明。(注7)祖阐在京都二个月,于八月底九月初动身返镇西府,十月在博多等顺风启程。第二年,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五月底,祖阐回至南京,向朱元漳汇报出使日本经过,受到明帝的赞扬并赐金、帛以资嘉奖。
日本南北朝的使者与祖阐同时到达南京。祖阐在洪武七年。(公元13N年)五月甲午(三十日)上奏朱元漳,将军命僧人格庭海寿奉表进马,太祖命受之。(注8)第二天六月乙未(初一),南朝遣僧闻溪宣等贡方物及马,太祖命却之。(注9)这样,在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南北双方都与明发生了外交关系。不过,在对明发生外交关系的时候,北九州的形势极其复杂。在这里有菊池和怀良系统,有幕府今川系统,还有稍具独立性的岛津系统。岛津看到对明贸易可获巨利,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派使赴明进贡实际是去贸易,朱元漳也以无国书拒绝其进贡贸易。但是效法岛津的地方豪族以及在对明走私贸易中获巨利的日本商人,常假冒日本国使赴明进贡贸易。这就是,明史书中自洪武八年以后,经常载有足利幕府和怀良多次遣使进贡,而以无国书被拒绝的原因。(注10)由于朱元漳没有派使赴日,对不断来明的日使不知是哪方面的代表,只移书传檄责其国王勿纵私贡勿纵使寇扰边。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七月十五日,怀良遣僧如瑶赴明贡方物,’朱元漳以无图书今却其贡,并命礼部作书质问其王及将军,
“肆侮邻邦,纵民为盗”:的过失。(注11)信托如瑶转交。如瑶
回国,信未呈交天皇及将军而交于怀良亲王。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怀良的回信托入送交朱元漳。怀良知朱元漳惧蹈元军覆辙,不敢进攻日本,因此在信中尽情挖苦一番。(注12)但是,
对“纵民为盗”的指责,避而不谈。朱元漳对怀良的回信,甚为愤怒,但鉴于元军之败,终不敢加兵日本。
自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之后,幕府在斗争中逐渐得势,北九州的菊池和怀良一派被击退于肥后一隅。但因战争频繁,无力顾及对明关系中的倭寇问题,而且倭寇的掠夺,部分地补充了财中国物品的需求,所以也不想认真对待。朱元漳经过与日本南北双方的联系,已知无一方愿对禁止倭寇作出努力,所以,决心加强海防,以武力制止授寇的扰边。同时,朱元漳切断明日政治和贸易关系的方案,逐渐形成,胡惟庸谋反事件,促进这一方案助迅速实行。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胡惟庸出任左丞相,颇受朱元漳的宠遇。胡惟庸遂擅专您行,收授贿赂,结党营私,伙同陈宁、涂节等谋叛。胡惟庸手中无军队,欲借倭寇之力以逞其谋,乃密谋于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林贤之罪;免去其职,密令赴日本广为交结。林资至北九州,与怀良亲王一派发生联系,回报胡惟庸。胡惟庸又奏请朱元漳恢复林贤职务,同时密令借兵回国伺机起事。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子乘车出游,
不慎坠车死,胡惟庸怒杀辊者。朱元漳察知其事,怒赐其死,胡惟庸谋叛益急。洪武十四(公元1381年)正月,同党涂节见起事无成功希望,出首告发。朱元潭立诛胡推庸。这时,怀良遣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将火药、刀剑藏巨烛中,待面君时乘机杀死朱元漳。如瑶七月至明,胡惟庸已死,朱元漳又以无国书而拒纳其贡,
所以如瑶助胡惟庸谋反之事末泄。(注13)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林贤借日兵助胡惟庸谋反事件方始被揭露,朱元漳怒诛林贤一族。至此,朱元漳深恶日本,决意切断明日间的政治和贸易关系,并制定“祖训”,将日本列为“不庭之国”,永远不准日本来个国贸易。
二、明初的防倭与海禁
朱元漳在与日本进行交涉的同时,采取武力剿倭和禁海两项措施。早在洪武初年,朱元漳就委派得力将领,训练士卒,增设—卫所,整顿要塞,形成比较完整的防倭体系。其具体措施是:
(一)增设城堡、卫所、墩堡、烽火台,加强防御工事和据点。自洪武初年至二十五年,朱元漳派著名将领、大臣整治边防。从广东、福建、浙江、江苏至山东沿海,视地度势修筑城堡、卫所、总寨、烽氓、墩堡,增设巡检司,形成比较严密的防守监视联络体系。
(二)征训士卒,加强防御战斗力量。汤和在浙东以四丁抽一,得五万八千七百余人,周德兴在闽以三丁抽一,得一万五千余人,克各处卫所戍卒。同时加强训练,提高作战能力。另外,又按户籍取得民兵十万余人,补充卫所兵力的不足。驻戊卫所时军卒,有事则剿贼,无事则屯田自给。(注14)
(三)建造战舰,加强海上巡哨追剿力量。洪武初,造舰六百余只,以后又造多浆快船,以大船剿寇,快船追击,迫使倭寇不敢登陆。’洪武中期以后,规定沿海百户所各备战船一只、千户所十只,每卫设五所,共有战船五十只,每只乘员土卒百—名。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百户所再增一只,巡检司亦备
战船二只。大体上浙江沿海卫所约有战船五百余只,广东约有三百余只,福建约有一百余只。哨船春夏出海巡哨,秋冬回防地驻守。(注15)
(四)加强海上剿倭,制定赏罚激励将士。任命著名将领如翁德、张赫、吴帧等率船巡视海上,遇倭寇即行围剿。同时制定赏格,捕倭船者、生擒倭寇者、斩杀首级者、分等赏赐,以激励士气。因此海防将士努力擒寇,边防肃然。如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翁德率军大破劫掠太仓的倭寇于海门,生擒数百,斩杀极多。六年(公元1373年)福州卫指挥张赫追倭寇到琉球大洋,擒魁十八人,“窃首数十,获倭船十余只。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吴相等串军巡视海上,追击侵掠胶海的倭寇至琉球大洋,获船擒寇,献俘京师。(注16)
这样,洪武时期由于边防巩固,将领善战,士兵效命,虽有倭寇侵扰,但末酿成大患。
其次,朱元漳在洪武初期实行海禁政策有二个目的。其一是,防倭寇。禁海令主要是禁止走私贸易,对琉球、真腊、逞罗等国的进贡贸易并不禁止。同时规定:金、银、铜、铁、缎、绢、兵器等为违禁品,严禁出口。这个措施对极需明商品的日本打击最大,因而片板不得下海的禁令,实含有对日本实行经济制裁的意义。其二是,切断逃窜海隅的张士诚、方国珍旧部残余势力与沿。梅居民的一切联系,减少对明政权的威胁。因此,洪武初期虽一再宣布海禁,但明与南洋方面的贸易并未中断。
洪武中期以后,胡、林案发,朱元障深恨日本,著有祖训,
列日本为不庭之国,永绝交易。并将禁海令扩大到南洋各国(硫球除外),洪武后期废宁、泉、广三处市舶司,禁海令执行极严,以致出现“诸番国使臣客旅不通”的形势。如果考虑到明与南洋方面的贸易,具有与日本间接贸易的性质时,则这种严格的禁海政策,对日本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注17)
最感到不便的是一切高档商品都以明货为佳的日本统治阶级,首先是幕府将军。所以当日本走私商人肥富劝诱足利义满将军主动打开明日贸易的大门时,他立即同意并派使臣赴明交涉。足利义满甘愿奉明正朔纳贡称臣,并编造一个梦见明太祖的故事,都是吃到禁海令苦头的缘故。其后,义满一再捕捉一些倭寇头目送交明朝,无非是为了保证对明进贡贸易渠道畅通无阻。
注1:朱元璋致日本的第一封沼书,载沈国文,《皇明从信录》,卷4,第21页。
注2:《皇明大祖实录》,卷39,洪武2年条。
注3:《皇明大祖实录》,卷90,洪武8年条。
注4:《皇明大祖实录》,卷68,洪武8年条。
注5:宋廉,“送无逸勤公序”,载《翰苑续集》
注6:《续本朝通鉴》,文中元年条,载小叶田淳,《中世日中交通贸易史研究》,日文本,第4—5页。
注7: 严从简: 《殊域周知录》,卷2,日本。
注8: 《皇明太祖实录》,卷89。 、
注9: 《皇明太祖实录》,卷89、90。宋廉;“送无逸勤公序”,见《翰苑续集》。
宋廉:“恭跋御制诗后”。
注10:《明史》,太祖本纪各年条。《皇明太祖实录》,各年条。
注11:两封信见《高皇帝彻制文集》,卷2,策15、16页。
注12:信见《明文》,日本。
注13: 胡谁庸谋反案,各资料所载略有出入,本书《明史》,
日本及胡惟庸传.
注14:《明文》,汤和传,日本,周德兴传.
注15: 《皇明大祖实录》,卷75。《明文》,寥永忠传。《福建通志》,卷84,第30
页。《绍兴府志》,卷22,第13页。《雍正广东通志》,卷23,第19页。
《皇
明驭倭录》,卷1,第21页。
注16: 《明史》,张益传、吴掘传。《明台典》,卷123。
注17:《皇明太祖实录》,卷252,洪武30年4月.卷70,洪武4年12月。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第17页。
注18:《皇朗太祖实录》,卷139,洪武14年10月条。